楼主: triumphmn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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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注会 税法中有关增值税的一点问题,望给予解释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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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umphmnwn 发表于 2011-4-13 20:20:06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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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在听2010年的讲义过程中,听到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人及认定和管理中,其他相关规定的第一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我看到下面要分很多种类,,但是我在看上一节 增值税法--征税范围里面的 其他特殊规定--1:《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第七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我想问的是。一个规定是免税,另一个却要分不同情况予以缴税,,我应该怎么区分,两者是否矛盾,望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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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增值税 纳税人 解释 税法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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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triumphmnwn 发表于 2011-4-13 20:30:56
还有一个问题,同样是本章当中,其他相关规定里的第三条,销售自产下列货物,按6%征收率,里面有一项是算来水,但是前面列举的低税率里按13%征收的也有自来水,,两者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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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triumphmnwn 发表于 2011-4-25 07:58:07
怎么这么久了。没人来给看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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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AUGUST麦芽糖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4-27 10:18:54
老师出差了,有一段时间不能上网。明天晚上会回复。

报纸
CPAshuifa 发表于 2011-4-27 16:36:14
1# triumphmnwn
从问题中可以看出你看书非常的仔细。征税范围中所说的销售使用过的物品免税是指自然人销售免税,例如你卖自己用过的电脑就不用交税了。

地板
CPAshuifa 发表于 2011-4-27 16:40:58
2# triumphmnwn
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简易办法依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来水。你可以看一下标题中提到的,可选择。所以这和低税率下的自来水并不矛盾。但如果纳税人选择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则其进项税额就不得抵扣。

7
triumphmnwn 发表于 2011-5-6 09:42:03
6# CPAshuifa

谢谢老师的解答。。。以后有问题了还望老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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