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听2010年的讲义过程中,听到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人及认定和管理中,其他相关规定的第一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相关政策,我看到下面要分很多种类,,但是我在看上一节 增值税法--征税范围里面的 其他特殊规定--1:《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第七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我想问的是。一个规定是免税,另一个却要分不同情况予以缴税,,我应该怎么区分,两者是否矛盾,望老师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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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riumphmn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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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税法] 注会 税法中有关增值税的一点问题,望给予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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