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第一条
管理人(核心)、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机构,投资者。
管理人相关负责人(即管理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管理事务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指引》第八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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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投行先锋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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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金融机构风险控制业务合规培训】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2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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