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底汇算清缴的时候发现缺少成本,都会想办法解决,有的用一些虚开、买卖的方式来解决,我只能说胆子大。先不说虚开、买卖肯定是违法的,我们在进行资金往来的时,本来说好走个流水,结果对方不还怎么办,打官司自爆?有案例表明打官司也是输,最后双方会被移送税务机关进行调查。假如一切正常,也只能算当时解决,最后还是会被税务稽查,不但需要补税,还需要缴纳滞纳金以及罚金,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现在企业都会选择自然人代开来解决缺少成本的业务,在中间架构自然人就行。大多数企业都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一起处理这笔费用,本身是没什么问题的,但自然人代开经营所得的地方只有少数,正好又是在年底,少数地方可以开经营所得的更少了,因为很多地方的税收量化任务已经完成,就进行了控制,对发生当地的业务或者当地纳税人还能继续开,其他的就不行了,所以现在还能自然人代开的地方很少了,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全面限票,到时候企业想解决成本都解决不了,只有延后缓缴。
现在自然人代开个税还是0.5%,综合税率1.56%,一个自然人在自然年度内可以开2000万,金额少于500万,不用本人到场,金额超过500万,就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才能开了。自然人代开需要是真实业务,且解决的成本问题是实际缺少的金额,不能虚列成本,不然最后被稽查白白损失税费,成本问题还要缴纳所得税,滞纳金以及罚金,因为这也算是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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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代开,总税率1.56%;
2、个独以及个体户核定征收,出核定通知书,核定个税0.6%;
3、财政奖励政策,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占50%,所得税地方留存占40%;
4、股权转让出核定通知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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