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aga2411387
428 1

经济学中的乘数理论的幻象B版14补1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等待验证会员

本科生

9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415 个
通用积分
11.8803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5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1391 点
帖子
9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8-11-20
最后登录
2024-2-2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银行的账单是整个经济体在银行的投影,存款、贷款的操作都与经济整体运行相关,以基础货币总量为基数,银行平均每年过手的资金量对比基础货币量的比值不会太大,货币的流通速度是有限的,且年度之间不会有太大的波动。即使没有准备金率的规定,商业银行也会自我约束,自留准备金备提,另外任何人或机构的贷款,都会被审核信用、资产、抵押物、经营状况等,不可能想贷就贷,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其次各种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有特定的速度,所以经济体中货币的流通速度不是可以随意增加的,也大致会保持稳定,只会有小幅度的波动。

6、“单笔存款可以直接按10倍扩增”的错误
            本文我曾请群里的“我来自东”(据说是邓新华老师),他同意后文中认为投资乘数理论的错误,但关于货币乘数理论,他说现在银行已经不按如教科书中所说的,存入1000,贷出900这样子操作了。而是可以存入1000,直接贷出10倍即10000,但需要设法让资金不要转出本银行。本人认为这种方式不可行。这段本来就到这里了,没心思去想这个问题。但最近(2021年6月)本人所在的一个微信小群,有人分享了孙国锋(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的几篇文章,其中《真相与谬误:传统货币银行理论的思想根源》一文中,也有同样的观点。部分引文为:“银行和钱庄运行机制的区别在于,实物货币时代的货币(黄金)对于钱庄来说是资产,而信用货币时代的货币(存款)对于银行来说是负债。这个区别产生了一个显著的结果:钱庄贷款时是贷款资产增加,货币资产减少;而银行贷款时是贷款资产增加,货币负债增加。在这个过程中,钱庄的总资产不变,而银行的总资产增加了。这就是说,银行能够创造资产,而钱庄不能创造资产。......因此,在传统理论者看来,如同钱庄有100两黄金存款只能发放不超过100两黄金的贷款一样,银行有100元存款,也只能发放不超过100元的贷款,存款的扩张只能靠存款转移到其他银行再去实现。而实际上,一家银行完全可以一次性发放超过其存款量或持有的准备金数量的贷款,将传统理论中银行体系的存款扩张在一瞬间完成。换言之,如果法定准备金率是20%,一家银行持有100元超额准备金,这家银行可以一次性发放500元贷款。这500元贷款直接对应同时(不是大概的有前有后的同时,而是真正的没有一秒钟时间错位的同时)产生的500元存款,本身是自求平衡的。”(而在孙国锋《信用货币制度下的货币创造和银行运行》一文中,该文有如下引文:“一笔存款以及与之金额相对应的存款准备可以派生出几倍于初始存款的存款总额 ,这是过程整体运行的结果;而就其间的每一笔存款和每一笔贷款来观察 ,都是有实实在在的货币金额 (或如我们习惯所说的实实在在的‘资金’ ) 为内容的经济行为 ,没有任何凭空‘创造’的意味。 ” “总 之 ,从银行与顾客的关系上看 ,任一笔存款行为与任一笔贷款的行为都未‘造’出货币。 ” (黄达 , 1998),我当然同意这种观点)。我连货币乘数理论都不认同,更不会认同所谓存入1000就可以直接贷出10000(准备金率为10%)的这种理论。如果存1000,贷出1万,1万再存入(一般不是直接存入,否则会有利息损失,而是贷款者通过购买将货币交换给别人,再由别人存入,有些人持一种“贷生存”的理论,这里应该看得出,应该是“存生贷”),再贷出10万,10万再存入,再贷出100万......很快地球都爆掉了。商业银行不能印钞,银行放贷必须以持有现钞实物为基础,否则如果可以凭空给个数字就贷出去,那也不用存1000贷10000这么小脚女人了,直接存1000,贷出1000亿亿亿好了,反正就是数字嘛,甚至存款都不用了,直接放贷,直接给个数字就放贷了,这样怎么可能?在网上搜索,可搜到:“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多少?答案是75%。在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我搜了一下《商业银行法》,2003年版的是这样,但2015年版的,删掉了75%规定这条,但存1000直接贷出10000这种操作肯定是行不通的。网上还可以搜到“从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看福建比上海差多少?”的文章,文中有:“2019年,福建的存款余额为49836.41亿元,上海的存款余额为13.28万亿元。......2019年,福建的贷款余额为52640.82亿元,上海的贷款余额7.98万亿元。”,可得,2019福建的贷款余额比存款余额的比率是1.056,上海的比率是0.6,两者差别还挺大,福建的甚至大于1,我认为数字的统计可能有问题,或者由于跨区域经营的影响。但不管怎么说,银行存1000直接贷出10000这种操作肯定是行不通的。前面说过,“按貌似“乘数理论”算出来的,其实是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的理论上限”,“银行的正面的作用仅仅从中介的角度就可以完全解释清楚”,银行就是货币的中介,把银行和房产中介类比,存钱、贷款就是出租和承租。房产中介不能创造房屋,银行也不能创造贷币。

7、资源的重复使用的常态及“货币创造”应在什么意义下使用
        再举个例子。我向我哥借10万元,仅仅是购买力的转移。我通过我爸,向我哥借10万元,也仅仅是购买力的转移。我钱用完了,想还给我哥时,我弟要用钱了,通过我爸,把这10万元又借给了我弟,还是购买力的转移。如果通过我爸,这10万元在二十个亲戚之间不断地这样借来借去,仍然是购买力的转移,并且产生了貌似二十倍的购买力,其实是使用了二十次而已。为什么如果把我爸换成银行,大家就都糊涂了呢?因准备金率导致每次资金转移量的缩小,造成了一个收敛级数的貌似“高大上”的算法,只不过是使用次数的增加而已。但估计还会有人会强辩,这增加了的使用次数,正是货币“创造”的含义,因为如果闲置的货币不通过银行或“中间人”,就只能闲置,不能产生购买行为和购买力。这种说法是不对的。所谓货币“创造”,就是指凭空生成,例如我前面说的,我哥的10万元,借给了我,只是购买力的转移。如果我哥用复印机把那10万元复印一遍,并把复印的钱拿给我,并能正常流转且不再消失,这才是货币“创造”。经济体中的任何资源,都在努力寻求“不被闲置”,前面主要是拿房屋和车辆的出租进行类比,实际上,在工厂里,一台机器每天可以生产成千上万的零件,一条生产线每年可以生产几十万台汽车,一次性口罩的生产速度简直就象是机关枪扫射,电场的发电机持续运转,甚至不能说清什么叫“使用了一次”,是转一圈、转一分钟、转一天、还是转到停止?这些机器的千万次的使用,相比货币的使用次数,可是频繁太多了。日常生活中,路、桥、车、房、电视、空调、冰箱、手机、电脑等各种电器,桌、椅、锅、灶等,都会被大量、多年重复使用。另一方面,家里的灭火器和汽车上的安全气囊,大概率一辈子都不会被“实际”使用,但它放在那里,就起到了降低事故概率和可能的损害程度的作用,算不算“实际”使用呢?货币的“创造”,必须在导致基础货币量增加的意义上使用,否则没有任何意义。一个国家,基础货币量是30万亿,经银行“创造”后,变成了所谓的M2之类的数字,但这是没有意义的说法。经“创造”之后的M2,假设是180万亿,即6倍于基础货币量,这180万亿是不具备“再创造”的能力的。即,在30万亿基础货币量的情况下,M2变成180万亿,但这与基础货币量就是180万亿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如果基础货币量是180万亿,则其M2经“创造”之后,也可以达到6倍的基础货币量即1080万亿元,这个1080万亿元不具备“再创造”的能力。
        假设30万亿基础货币,一万年不增加,经济是可以运行的。那么,通过货币乘数,货币“创造”或“扩张”能到多少?最高到300万亿(实际6倍多),这个300万亿是不再具备扩张能力的,也就是说,一万年都不会突破这个数,不可能30万亿扩张到300万亿后,还可以继续扩张到3000万亿,然后继续扩张到30000万亿,以至无穷。这和基础货币是300万亿完全不同,如果基础货币是300万亿,这是有“创造”、“扩张”的能力的,最高到3000万亿。这个3000万亿不再具备“创造”、“扩张”能力,不可能十倍之后再百倍再千倍再万倍再亿倍,以至无穷。这样能看出乘数理论的本质是存款余额的理论上限。但是,重复使用的累计值是不受这个乘数理论的约束的,如果货币流通速度是每年3次(应以基础货币量M0为基准,而不是M1、M2),那么一万年,货币流通次数将是3万次。
        我们常在媒体、网络上看到关于M2已经增长到多少、年增长率多少的新闻,这很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让人以为这是靠所谓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信用扩张”造成的M2的增长,但这不可能。在特定的准备金率下,商业银行的所谓“创造货币”的能力是有限的,M2与基础货币量的比值会维持一个大致稳定的值。网上资料,2019年6月末发行了31万亿多元基础货币,广义货币高达192万亿多元,192/31=6.2,那么M2大致是M0的6倍左右,这应该是一个变化幅度不大的数(还看到几个数字,一个说2020年2月末,M0为8.82万亿元,M2为203.08万亿元,203.08/8.82=23.0。还有,2020年1月末,中国广义货币(M2)余额202.31万亿元,流通中货币(M0)余额9.32万亿元,同比增长6.6%,202.31/9.32=21.7,当月净投入现金1.61万亿元,1.61/9.32=17.3%,即当月投入即高达相当于现有全部的17.3%,但却说同比增长仅6.6%,数字明显不对。本人认为M0为8.82万亿和9.32万亿这两个数字不可信。)。即使没有准备金率的规定,商业银行也会自我约束,自留准备金备提,另外任何人或机构的贷款,都会被审核信用、资产、抵押物、经营状况等,不可能想贷就贷,想贷多少就贷多少,其次各种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都有特定的速度,所以经济体中货币的流通速度不是可以随意增加的,也大致会保持稳定,只会有小幅度的波动,M2与基础货币量的比值也不会比没有准备金规定的情况下大很多。 M2的数字连年大幅增长,原因只能是基础货币的大量增发投放,而不可能是商业银行“创造货币”、“信用扩张”的结果,但媒体上一般不说新印钞票的数量。总的来说,就是谈论经“创造”之后的货币量没有意义,只有基础货币量才有意义。如果说银行的货币“创造”会造成通货膨胀,那房屋、汽车的出租(或自用),机器的千万次的使用还造成了通货紧缩呢,为什么偏偏不去提?货币的流转、借贷和重复使用,就如房、车、机器的重复使用一样,是经济体运行的基本状况,不需要更不应该把货币的重复使用单独拿出来进行研究,如果要研究,也应该把其他资源的重复使用一起拿出来进行研究,最后就会发现毫无意义。
        所谓商业银行通过“货币乘数”创造货币,根本就是一个幻象,只要他们不印钞,就不能增加哪怕一张钞票、一枚硬币。
向银行存款10万元(或100万元)一个月(收利息),与出租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车(或出租一套100万元的房)一个月(收租金),是一回事;从银行贷款10万元(或100万元)用一个月(付利息),与从中介租借一辆价格10万元的车(或租用一套100万元的房)一个月(付租金),是一回事。都是闲置资产的出租与承租,只是资产的形式(货币、车辆、房屋)不同而已,只是货币可以拆分组合的特性,容易把人绕晕而已。这里可以看出,租和利息是一回事。如果想象把10万元捆住不许拆开,就和一辆车没什么区别;如果想象把100万元捆住不许拆开,就和一套房没什么区别。如果观察某一张钞票或硬币,因其不可拆分,也不会被绕晕。对于房屋、车辆以及其他任何通过中介的出租,我们从来不说“创造”了某物,偏偏通过银行出租货币,要说“创造”了货币,是错误的。担心商业银行“创造”货币造成通货膨胀是不必要的,就像担心房屋和车辆出租造成房屋和车辆泛滥不必要一样。银行使货币流通效率提高,使得貌似用较少的货币生成了更多的交易和GDP。但房屋和车辆(或其它实物资产)的出租也使得房屋和车辆的使用效率提高,其实也是用较少的资产生成了更多的交易和GDP。
        资金的出租与实物资产的出租,都提高了效率,对经济有利,而且会很可能刚好重合,并互相替代,即,某人贷款100万一个月,其实就是想用100万买房住一个月然后卖房还贷款(暂假设买房卖房手续很简单,交易费用很低),但明显直接租房更方便,于是租房,替代了贷款100万的操作,付租金替代了付利息,贷款(租房)期间,资金(房屋)的使用权转移;某人贷款10万一个月,其实就是想买辆车,用一个月后卖车还贷款。但明显直接租车更方便,于是直接租车,替代了贷款10万的操作,付租金替代了付利息,贷款(租车)期间,资金(车辆)的使用权转移,如此等等。这里也可以看出,利租和息是一回事。或者,某人贷款100万,建(或买)厂房开工厂,两年后用赚的钱还贷款,可以理解为他租了两年资金,也可以理解为租了两年厂房。一个人存钱100万拿利息,和把100万买成房子出租收房租,是一回事。前文中说的三者“都是将闲置的资源(钞票、房屋、车辆)暂时租给需要的人,钞票的购买力1000美元每年365天、房屋的服务能力每年365天、车辆的服务能力每年365天,都是不变的。任何一张钞票,或一套房,或一辆车,一年最多租出365天(闰年366天)”,至此可以说是完全解释清楚了。
。。。。。。。

9、按“货币乘数”算出来的到底是什么
        假设某一个独立经济体的基础货币是$1000,并且永远不增不减,按乘数理论,这个经济体的银行最多可以“创造”$10000货币,那么如果这个经济体运行1年、10年、100年、1万年、1亿年,也仅仅能产生$10000的贷款或货币吗?这绝对荒谬,这就是前文说的累计值可以突破余额上限。但是,这个经济体的存、贷款余额是有上限的,存款余额上限就是$10000元,而贷款余额上限是$9000――注意到了吗?所谓的“货币乘数”其实是计算存、贷款余额的上限的。
。。。。。。。。
        但银行的正面的作用仅仅从中介的角度就可以完全解释清楚,根本不需要引入“创造货币”、“货币乘数”等等概念或理论。
银行系统所谓的“创造货币”的能力也根本不可能造成通货膨胀――因为很显然,若是采用金、银等贵金属作为货币,任凭银行系统如何缩小“法定准备金”、扩大“货币乘数”,都不可能制造通货膨胀;在古代还没中央银行的时候,钱庄的功能类似银行,它们能制造通货膨胀吗?不能;即使是现在,仍有庞大的地下钱庄、借贷组织、民间借贷等,他们是不受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约束的,它们能制造通货膨胀吗?不能。货币完全可以不经过银行,在民间无限流通,它们能制造通货膨胀吗?不能。
通货膨胀只与基础货币流通量有关,跟商业银行“通过货币乘数创造货币”没有任何关系。
11、部分储备金制度与债务货币
        在宋鸿兵的《货币战争》第254页,“当人们买房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只是一张欠条,银行的账户上本没有这样多的钱,但在债务产生的同时,却无中生有地‘创造出了’钱,这张欠条立刻被银行系统‘货币化’了,于是货币供应将立刻增加几十万的流通量,......银行房地产贷款相当于一下子透支了人民未来30年的收入,将‘未来’30年的钱拿到今天一起发放成货币,如此海量的货币暴增,房价、股市、债市岂有不暴涨的道理?”,在第255页,“部分储备金制度和债务货币这对危险的孪生魔鬼一旦被放出镇魔瓶后,世界的贫富分化就已经注定了,债务货币在部分储备金制度的高倍放大器的作用下,将会造成向银行借钱购买资产的人‘享受’到了资产通货膨胀和被债务套牢的‘好处’,笃信无债一身轻的传统观念的人必然承受资产通货膨胀的惨重代价。”。
以上说法是有问题的。前面第6节说过,“商业银行不能印钞,银行放贷必须以持有现钞实物为基础”,商业银行对外的贷款必须以持有现钞实物为基础,如果商业银行账户上没有钱,就不可能(法规也不允许)贷出几十万。任何人买房贷款,都必须是以其他人的存款为基础,不可能凭空给个数字就贷出去。买房确实是把未来30年的收入花出去了,但并不是“将‘未来’30年的钱拿到今天一起发放成货币”,而只是将存款人的现金通过银行转移给了贷款人,贷款人实际使用的并不是“未来”30年的收入,而是存款人现在的存款现金,钱的背后是资产,即使是“未来”的收入,也只能用现在的钱买现在的资产。债这个事情自古就有,甚至早于货币的出现,甚至有人认为货币的起源是债。所有的债务,不论是个人的贷款或借债,还是公司、机构的贷款或借债,都是或以信用、或以实物作抵押,透支未来的收入,倘若债务可以“发放”成货币,那仅恒大集团一家的近2万亿元的债务的“货币发放”就是个天文数字,全国人买房的贷款的“货币发放”又是个天文数字,所有公司、机构的贷款,更是不可想象。但所有这些贷款或债,都得有人有现金转移给债务人才可能发生,而绝不可能凭空给个数字就可以。
        部分储备金制度是一个运行正常的制度,是为了应对存款随时提现的基本要求,但就象房产中介从未“创造”过房屋一样,商业银行也从未导致钞票增加一张、从未导致硬币增加一枚。至于“部分储备金制度的高倍放大器”的作用,经过前面的分析,可知是认知错误,高倍放大作用不存在。
        经济体实际上是一个封闭的体系,货币在经济体中的流转,会形成长长的、纷繁复杂的路径,从印钞始,至回收(消失)终,因此,除了政府新印钞票进入流通环节的时刻,其他时候货币是时刻在流转中的,并且在流转过程中,货币不断地拆分、组合,但总量不变。货币可以任意拆分、组合的特点当然是优点,方便了度量不同商品的价值,但这个特点也造成一个问题,那就是让人追踪资金的流通过程变得有那么一点复杂,使人们追踪资金的走向和路径容易迷失。在滴滴出行公司(或Uber)这样的车辆中介,有个特点,车辆是不可拆分的,一辆车只有在完成一单生意之后,才能再接下一接,因此每辆车的接单状况非常简单。如果是房产租赁中介,因为房屋不可拆分,一套房子只有在原租客退租之后,才会再出现在中介这里挂单等待新的租客入住,因此每套房的出租状况也非常简单。
        而一笔资金,因其可以任意拆分、组合的特点,它的来路和去向都很容易让跟踪它的人迷失。这并非是一个小问题,事实上,宏观经济学中的货币乘数理论和投资乘数理论,以及所谓的产业拉动效应的理论,均因为此问题的迷惑性而产生。
简单地说,货币乘数理论和投资乘数理论,以及产业拉动效应等理论均是完全错误的,这些理论均忽略了货币不停循环流转并形成闭环的特性,后文来详述投资乘数和产业拉动效应理论的问题。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经济学 法定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流通速度 商业银行法 乘数理论 错误

沙发
三江鸿 发表于 2022-10-30 19:05:0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点个赞加点人气
感谢分享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cda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4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