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论部分,其实要请教各位。
我只是看到了法国劳动法的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仅为35小时,并有至少5个星期的带薪假期。晚6点至早9点的非正常工作时间不应收到工作信息和电话......
然后就想,这是不是法帝国主义为了避免中国企业入侵法国而预埋的法律炸弹啊?众所周知,中国企业,工作时间996,带薪假期能没有就没有,一天24小时不许关手机以便随时处理工作信息和电话......
然后又想,中国的劳动法不是应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制定的?那么如果比较中国和法国的劳动法,再考虑马克思主义在这两个国家的理论地位和实际地位,这个比较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想来想去,脑袋就大了。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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