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iweiluo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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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玫瑰或者天鹅绒般美好的神圣GG“太阳”里的黑点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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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38:4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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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人被强制搜身系列案件谈起:重庆江北店麦当劳快餐店发生了8名女工被搜身事件、女工夏菊被疑偷手机被强行脱光搜身、
深圳一台资工厂15名女工惨遭裸体搜身.、台资企业弘扬手袋厂对500多名打工仔搜身检查、湖南惊爆搜身事件”200女工撩衣负辱出厂房.和北京一女工被疑偷窃遭搜身录下证据讨说法。

中国珠海一家港资珠宝首饰加工厂前日发生一
百多枚钻石成品失窃案件,厂方怀疑是厂内工人偷窃,于是报警求助,当地警方接报到场,
竟然要求全厂二百多名男女脱光衣服进行搜身,但未发现赃物,事件扰攘至昨晨零时才。仅仅因为丢失了价值400 元钱的钻石材料,就对103
女工进行长达几个小时的裸体搜身。这103位女工,全都是来自内陆省份的少女。 818日,广州日报记者赶赴从化市棋杆镇对此事展开调查,当天一大早赶到该厂,由于该厂是全封闭的厂房,经过8个小时的周折才与有关工人接上头。近20位蒙受搜身的男女工人羞辱难当地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加工过程丢失4粒钻石
8
6日下午1时左右,3 A车间来自四川的工友王林军在加工过程丢了4粒钻石。在场一位姓张的师傅发现后马上要求全车间40来人不准上厕所、不准打开水、不准走动。到了1时半同楼4个车间共103人被提出同样的要求。2时左右,大家按一位姓孙的车间主管要求都把自己的口袋掏了个底朝天,连鞋和袜子都全部脱出来抖,依然一无所获。
下午5时下班时间到了,厂方开始让师傅搜查每个工人的口袋、厂卡、抽屉和机位,整个搜查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多。其间不准工人上厕所,个别人实在忍不住了,被师傅监督着去,并不准关厕所的门。由于中午12时吃的饭,许多人开始饿得不行了。在此期间,丢钻石的王林军被派出所带走。据了解厂里规定,工人丢失钻石是要赔款的,王林军丢的那几粒钻石大约在0.9~1.4克拉之间,每粒价值约100多元。


要签字同意搜身搜完才让走


晚上7时半,一直没露面的厂长邱月娥终于出现了。邱厂长拿着话筒向大家讲话,之后她宣布,经厂方研究决定,对面反车间全体员工进行搜身,她问大家有没有意见?大家一阵沉默。姓孙的车间主管用广东话大声说:没意见!接着厂方出示了一张 A4大小的通告,要每个人如果没意见就在上面签字。晚上8时,整整站了两个小时的工人又饥又渴,如果不签字,不知道还要关到什么时候,所以大家都签了字,当时我也在上面签了字。胡爱娥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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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天鹅绒 中国工人 珠宝首饰 首饰加工 脱光衣服 麦当劳 中国工人 脱光衣服 珠宝首饰 重庆江北

沙发
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39:28
女工被带进玻璃房裸体搜身
女工吴红艳说起当天的事情依然义愤难平:83个女工被分成3个大组带到车间搜身,其中两个在底翻车间,一个在台面车间。我被带到台面车间,车间后门有个透明玻璃门。车间主管孙婉能和一个师傅负责对我们的搜查,五人一拨被带进玻璃房。孙主管要我们同时脱光衣裤,胸围和内裤都要脱下,连来了例假也未能幸免。我们在其监督下通通把衣服扔到地上,由“师傅”拿起来一件一件抖,看看里面有没有藏匿丢失的钻石。有的女孩子初次出门,突然碰到这样的事情不知如何是好,一边脱衣服一边委屈地哭了。一个个脱光了搜完身,才被允许放行。整个搜身过程一直持续到晚上9时许。
许多女工一边签字一边哭
经历了搜身事件,工人们情绪低落,干活也没心思。厂方也意识到可能事态严重,车间的孙主管也突然来向大家道歉,她说自己这样做其实也很无奈,因为这是厂方的要求。 8月13日,厂方给每人发了一张纸条,要工人们对“搜身事件”表态,上面写着:“(对搜身事件)如果有意见的可以落去(下去,编者注)会客室同镇**工作人员讲,如果无意见的请签名交回给师傅。”有工人说,大家都是打工者,不签可能很难在厂里干下去,只好在上面签了名,许多女工感到很委屈一边签名一边就哭了。结果103位工人中90人签了名,另外13位拒绝签名的工人开始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经13位打工者多次与厂方谈判,几经周折之后于8月16日达成了每人赔偿1000元的“协议书”。实录如下: 一、厂方保证在正常的情况下不降低员工的工职和工资。二、保证不因此事以任何借口开除每位员工和针对每位员工。三、对面翻主管孙婉能进行停职检查处理,保证不再安排到三楼工作,并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四、保证不会再有这类事件发生,如确实需要按法律程序报请公安机关处。五、厂方向三楼面翻 部门员工一次性赔偿人民币每人1000元,以及书面道歉,此事经双方签名,员工领取赔偿金后,员工永不追究法律责任。 厂方代表签名:李锦强
然而,当厂方向工人们公布了这一“协议”,并要求大家签名领取1000元赔款时,6位女工站出来拒绝签字。其中的一位胡爱娥表示:由于厂方的1000元“赔偿”不明不白,我们6位女工拒绝接受,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讨回说法。
厂方承认自己做错事
记者经过多次周折,终于在8月18日下午联系上永钊钻石厂的厂长邱月娥,她承认确实发生过“搜身事件”,并对记者说:“我们知道本身已经做错了”。
书记: 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作为第一时间对此事件进行调查采访的媒体,我们深信此事件一定能够依法获得公正解决。 当我们把“搜身事件”及时通报从化市有关领导时,引起了广州市委常委、从化市委书记陈建华的高度重视,他立即指示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镇领导: 表示将司法解决
棋杆镇党委书记梁耀民向记者说,镇**8月12日接到工人投诉,镇**当天就派出了主管领导到该厂调查。当时考虑到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厂里请对此事件没有意见的工人签名。 梁耀民说,此后从化市劳动局、妇联、总工会、镇**等部门多次组织这13名工人代表和厂方进行协商。我们确定了基本工作方案,争取用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协商不成也不反对工人通过司法程序起诉厂方。14日下午,镇**在厂里召集被搜身的103名员工宣布了协商结果,97位工人当场在协议书签名并领取了1000元赔偿。

藤椅
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40:08
公安局:出动60多警力
从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吕志成昨日告诉记者,8月22日开始对搜身事件立案侦查,目前已传讯与事件有关的厂方8名责任人。其中车间孙婉能已被刑事拘留,邱月娥等7人被取保候审。昨日,警方已向99名被搜身的工人取证,另外4名工人去向不明。由于涉及人数众多,警方已经投入60多警力全力侦查此案。根据初步调查,有关责任人已涉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触犯我国刑法第245条。吕副局长向记者透露,在有关证据材料收集齐全后,将呈送检察机关进行批捕。
  劳动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从化市劳动局副局长胡中文向记者表示,我们要求厂方向工人公开赔礼道歉,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不能对工人打击报复,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对这起“搜身事件”,广州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廖翔达表示了极大的关注。他说,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的今天,“永钊钻石厂”还发生这种粗暴侵犯人权和侮辱女性的事件实在让人感到震惊,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廖大队长表示,如果打工者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话,监察大队愿意提供全力支持,这也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体现。
  妇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从化市妇联主席谭少桂说,这是一起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其中也包括侵犯女工的权利。我们态度鲜明,要求厂方通过赔礼道歉取得工人谅解,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女工们也应该及时吸取教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违法行为坚决给予抵制。 广州市妇联副主席林琦说,今年10月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发生这样的事真是令人感到遗憾。劳动者的人格权利,是所有劳动者的权利,任何企业都无权加以践踏。今年也是《工会法》的普法年,这个事件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以更好地保护打工者正当合法的权益。
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钻石厂非法搜查工人身体的性质如何?记者昨采访了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简正德。简律师分析:
触犯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
1、钻石厂的行为已违反了我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可见,钻石厂的行为属于违宪行为。
2、钻石厂责任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参与搜查工人身体的有关人员已涉嫌犯罪。
3、钻石厂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96条第二款。
4、钻石厂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侵权,侵犯了工人的人格尊严权,违反了《民法通则》第101条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关于钻石厂应当承担的责任
1、刑事责任。行为人已触犯刑法,涉嫌非法搜查罪,如果罪名成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钻石厂已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96条规定,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受害者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钻石厂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因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钻石厂与受害工人签订的调解协议,其永不追究法律责任的约定,因违法而无效,钻石厂不能据此免除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民法通则
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板凳
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40:47
关键是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江云:镇级**应设立劳动监察机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江云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化永钊钻石厂的“搜身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恶性事件,这说明有关部门的工作仍有漏洞。
江局长说,《劳动法》颁布至今已经8年了,还发生这样的事件,这就说明我们还是应该加大有关法律的宣传力度,同时也应该提醒打工者的强化自我保护意识。江局长说,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每8000个职工就应该有一个劳动监察员,而目前广州地区(包括各县区)实际运作起来困难重重,将近5万名职工才有一个劳动监察员。从化市劳动局只有一两个监察员,这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还要加大监察的力度。现在这种恶性事件一般多发生在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因此镇**等基层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管理。镇**应该设立劳动监察机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现在番禺区一些镇就已经设立了这样的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应该以这起事件为典型,扎扎实实地解决本地区贯彻实施《劳动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部门将加强对“三资”、“三来一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外来工增强法律意识遇到类似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利益。
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 企业都要建工会
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代表市总工会对事件表示愤慨,表示将提供法律援助支持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并要求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发生野蛮搜身事件的钻石厂并没有成立工会。为了避免搜身事件的再次发生,叶国耀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必须突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立即向上级工会汇报。凡未有组建工会的企业,所在地上级工会必须派人下去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迅速组建工会;工会组建后,必须依照《工会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向工会寻求帮助,依靠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叶国耀说,非公有制企业也要建立工会组织,并落实维护职工权益的职工代表大会(员工大会)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两大制度。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从化市总工会立即会同劳动局、妇联、镇**等参与事件的处理,从化市总工会副主席孙美环、女职委主任杨秀萍多次到厂处理,要求厂方向工人赔礼道歉,给予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打工者要用好法律之剑
记者昨日采访了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简正德,简律师说,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近年来发生在工厂的“搜身事件”数量不少,情节也比较恶劣,这应当引起各界的注意。 为什么工厂中不断发生非法搜身事件呢?简律师认为,原因有两个:一是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认为自己是管理者,就有权搜查工人身体,而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工人没有意识到工厂对自己搜身是违法的,或者虽然意识到但担心被炒或遭受报复而忍气吞声,不懂或不敢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简律师向记者讲了这样一个案例:打工仔张清文无端被公司开除,公司不但不想补偿,还以他破坏生产为由,要求他赔公司3万多元。张清文大胆拿起法律武器,案件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讨回工资和赔偿等共12218元。“搜身事件”的根绝,要靠各方法律意识的增强。简律师告诉打工仔打工妹,只有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才有权搜查公民的身体,其他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搜身。

报纸
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41:26
主管怀疑女工偷窃 迫其脱掉内裤后对其搜身
信息时报
核心提示
  年轻的女工小碧原本天真活泼,近来却变得沉默和孤独。原来小碧来自四川省一贫寒山区,6月18日,她进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水头禅大五金厂做选料工,6月19日下 晚班时,主管怀疑她偷窃厂里的金子,竟让她到卫生间令其脱下内裤光着下身,用探测器进行检查搜身,羞辱时间长达10分钟左右。当地**部门已介入调查,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旦查清将会依法严惩。昨天下午,记者几经周折才找到小碧和她的父亲。他的父亲告诉记者,小碧性格一直很开朗,如今她变得沉没寡言。他哽咽地告诉记者,如果女儿遭人脱裤子的事被家乡人知道,不知女儿今后该怎么做人。
  怀疑偷金探测器搜身
  在记者的开导下,小碧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被羞辱的经过。她说自己是6月18日才进入禅大五金厂做选料工,因工厂主要是对一些废弃的金、银、铜、铁等材料进行加工,为防工人偷窃贵重的金银物品,每当下班时,厂方就在门口设专人拿金属探检器探检工人身体,如果探检器发出报警的声音,则实施进一步检查。6月19日下晚班时,主管怀疑她偷窃厂里的金子,竟让她到卫生间令其脱下内裤光着下身,用探测器进行检查搜身,羞辱时间长达10分钟左右。小碧的一名工友费某说,小碧遭强行搜身检查从厕所出来后主管叫小碧走,但老板不准,意思是她身上肯定还是有东西。为了证明小碧的清白,工友建议到医院检查,但老板不同意。
  女工指男老板趁机摸小碧
  费某还说,每次用“仪器”检查她们的身体时,男老板也在场。当“仪器”发出响声时,主管就会在被检查者身体的相应部位摸一下,接着老板也会上去摸一下。当探检器经过小碧的下身发出响声时,老板也摸了该部位。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有多种因素都会使金属探检器发出报警声,比如衣服带金属拉链、身体上有铝灰等、或者衣服被水打湿了等。费某等三名女工都是小碧的老乡,她们认为,理论上检查她们应该归主管和老板娘管,因为大家都是女的;而老板是男的,每次也上去摸一下,这太过分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小碧感到羞辱的是在她没有偷东西的前提下被强迫脱裤检查。而如果是真的偷了呢?她或许认为厂方可以搜身检查,只要不是男的搜就行了。有此看法的还包括小碧的其他工友和厂方几名负责人。(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小碧”为化名)
厕所里光着下身被羞辱
  小碧说为证实自己清白,不得不将内裤和卫生巾一起脱下 。6月19日下午6点钟下班后,我和其他女工在厂门口排队接受检查。检查到我时,探检器发出响声,这时女主管刘某和老板的女秘书就将我带到女厕,让我交出“偷”的东西。我说没有偷东西,女主管就说:“不要为难我把裤子脱了再说,”当时我不脱,女主管就吓唬我说:“不脱就别想出去,”这样僵持了10分钟左右。女主管又说:“不脱就到派出所去”。当时我很害怕去派出所,于是就把长裤脱了。女秘书站在一旁监视我,女主管就用探测器在我的下身进行探测,哪知探测器还是发出警报声。女主管又叫我把内裤脱下来,当时因我来了例假不好意思,不想把内裤脱下,女主管十分生气地说:“不脱也得脱,你说没有偷东西,探测仪为什么会响?”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我不得不将内裤和卫生巾一起脱下,这时女主管又拿着探测器在我的下身探测,哪知探测器竟然还是会叫。这样经过10多分钟的羞辱,最后女主管让我穿上裤子跟她一起回到厂门卫室,女主管和厂长悄悄说了一些话后,就叫我出来。当时对方强迫我脱完裤子后,对方用探测器探测时,我的身上好像有很多虫子在爬,心里像刀割一般难受,我好想地下有个裂缝让我钻下去。

地板
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42:09
厂方:女搜女的不违法
  记者到禅大五金厂采访时,老板的妹妹称现在工厂是她在负责,她反问记者,大沥的五金厂都是这样做的,况且把女工叫到厕所去,又是女的看女的有什么违法呢?她承认厂方有检查小碧下身的行为,还称是主管刘某的私自行为。主管刘某(四川人)则说是许老板和秘书陈小姐指使她干的。至于老板当时是否摸过小碧,她说:“我是四川人,老板不相信我,怕我会放了我的老乡,小碧出来后,老板又照了一下。”。厂方负责人一致说,不认为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大家都是女的,没有男的进去;其次是让她自己脱,违什么法?
律师:厂方侵犯小碧尊严
  广东天骏律师事务所樊华律师:厂方已经侵犯了小碧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小碧有权利向厂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王旭阳律师:厂方以为是女的搜女的,没有什么不妥,这是法盲的看法。厂方用仪器探检身体是可以的,但这是存在于灰色地带的一种解决办法。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崔勇刚律师:即使是用仪器探查身体,我认为搜身也是违法的。
**:一旦查清严肃处理
  小碧被羞辱后,随后小碧的哥哥就报了警,当地派出所立即介入调查。昨天南海区公安分局水头派出所周所长表示,经过调查证实,当时小碧排队在第三位等候检查,前面两名女工经过检查,发现确有偷东西的行为,而在检查小碧时探测器又发出警报,因此女主管就把小碧带到厕所脱裤检查,发现小碧的确没有偷东西。周所长表示他们调查清楚后,将会依法进行处理。沥镇劳动分局和大沥镇党政办昨天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劳动部门表示,这种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事件,一旦查清会严肃处理。
深圳56名女工强遭搜身”事件追踪
深圳龙岗区韩资企业宝洋产业制品厂仅凭怀疑有人偷窃工厂物资,即对56名女工实行长达1个多小时的搜身侮辱,事件发生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深圳市领导:要追究肇事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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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42:44
深圳市委、市**对此事高度关注
4日下午,深圳市副市长王穗明明确表态:要追究“搜身”事件主要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市委、市**一定会给受辱女工做主,严禁厂方再发生体罚女工及侵犯人权的事件。她说,不管哪个国家到中国办厂,都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当地法院:正式受理56名女工诉讼
    记者从女工的代理律师处获悉,女工们联名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已正式受理。据悉,56名女工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厂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每人2000元,赔偿精神损失每人3万元。事件发生后,不少女工头昏眼花,需每天吃药,医生说是“心因性反应”,说明女工身心受到极大损害,提出的法律要求是完全合理的。律师介绍,此案是集体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为每人100元。鉴于女工们的实际困难,法院同意缓交5600元的诉讼费。缓交诉讼费是法律援助的一种形式。法院视案件审理情况,最终还可判定诉讼费减免。
受辱女工:不讨回公道无脸见家人
    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56名受辱女工几乎都没有将搜身一事告知家人。受辱女工代表陈雪说,她们全是来自外省乡下,农村人的思想都很保守,家里人要是知道这件事,肯定会觉得很不舒服的,要是就这样被工厂辞掉,又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她们的清白,那家人很可能觉得她们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即便家人可以谅解,村里的人也会说闲话的。“现在只有让法院来证明我们的清白,还我们一个公道。否则根本没脸回去了。”
韩方总经理:只怪我对中国法律不了解
宝洋厂非法搜身事件被揭露后,引起媒体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韩国MBC电视台及深圳当地诸多记者一同前往该厂采访了韩籍董事总经理河元浩。河元浩说,参加工作30年来,头一次经历“侵犯人权”的事情,经过反思,心情特别沉重。他说自己虽然是工厂的总经理,但也是工人出身,因此对工人的身份很了解,冒犯工人的人身权利实在是不应该。“只怪我对中国的法律不很了解。事件本身的性质是违法的,我们很对不起那些女工。”河元浩说,“我已经一再对56名受辱女工道歉,并会以此为鉴。我们的产品是手工制作,培养一个熟练工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工人就是我们的财富。我希望女工们不要离开宝洋厂。” 记者还采访了宝洋厂韩籍行政经理李先生。他表示,既然女工们已提请诉讼,厂方也只有应诉。但考虑到诉讼期会较长,会影响厂里的生产,对女工们的身体也会有影响。出于双方利益考虑,厂方希望能在法律专家参与协调下,尽快解决这一事件。不过,他认为女工们提出的3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太高,“如果有律师参与调解,只要依照相关法律条款,最后该赔多少就赔多少,即使一两万,我们也认了。”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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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4:43:25
社会分化
    李强把这50多年的社会分化与流动过程划分为两大阶段五个时期。1949~1977年,是当代中国社会流动过程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又明显形成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或时期,分别为1949~1956年、1957~1965年和1966~1977年。每个时期都有一些触及全社会的、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地位获得的标志性制度—政策变化或政治事件:1949~1956年的标志性事件主要是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1957~1965年的标志性事件是“大跃进”运动、“人民公社”运动以及其后的大规模经济调整;1966~1977年的标志性事件是“文化大革命”。1978年以来是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由两个时期组成:1978~1991年是第一个时期,期间,计划体制仍然居于主导地位,但市场机制也开始在不同的领域发挥作用;1992年以来是第二个时期,期间,计划体制也仍然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发挥作用,但市场体制已经上升为基本的经济体制。
    总结这50多年的中国社会分化和流动历史,不难看到,宏观的制度安排、政策规定及其变化对社会流动的深刻影响,有时不仅是间接的、潜在的和非有意的,更是直接的、明确的,甚至是有意的。人们要在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下占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或者从一种社会地位流动到另一种社会地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只能完全被动地接受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给予他的社会地位,相反,他仍然可以并且必须通过自己的努力,利用各种条件,在国家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所设定的社会地位体系中寻找自己所期望的位置。因为,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国家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规定对个人或群体的地位获得的影响力是不同的,这就在不同程度上为个人的地位获得努力留下了空间和机会。郑杭生 李迎生的研究表明了我国社会分化的严重程度及存在着一定规模的弱势群体。张兆曙 提出中国社会分化的进程是在阶层结构分化和系统结构分化两个维度上进行的;文章重点探讨了中国社会系统结构的分化,并认为系统结构分化是一个泛政治化的单轨运行向去政治化的多轨运行的转化过程;最后文章进一步指出两个分化维度在分化的进程、动力和机制、功能三个方面存在紧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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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weiluoye 发表于 2011-5-5 15:11:38
为现今社会现实辩护的种种手法

一、忆苦思甜论(拿后三十年与前三十年作对比)
这种对比并不科学。历史被割裂开,没有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改革开放毛之焉附?没有健全的国民经济体系,改革开放的物质基础从何而来?
二、贬“古”尊今。无非是改革开放前后两重天。如果房奴不愿意人化而愿意非人化呢?
三、 太平盛世论。就是WG时期莺歌燕舞轮的翻版。
四、改革开放万岁论。这个世界唯一不变的就是否定之否定和运动。
五、前三十年经济崩溃论。一个贤者说过,一个国家一天不生产它就一天也不能生存下去。为何有这种选择性的理解、选择性的遗忘和选择性的注意呢?

10
杨振伟 发表于 2011-5-5 15:47:24
恩,这些阴暗的东西,总是被有的人故意遗漏
目的不过是证明某些理论是多么的正确哈
经济理论必须像自然科学那样严谨,才称得上科学。[/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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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12-20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