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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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 审计报告实务热点问题探讨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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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重要文件在2021年第一季度相继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月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6号——审计报告中的非无保留意见》,中国证监会在3月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两者紧密配合,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审计准则,解决实施中可能遇到的与审计报告相关的实务问题。

困惑一是错报还是受限?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类型包括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原因主要有两种:


一是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简称“错报”);二是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简称“审计范围受限”)。


所谓“报错”是指:某一财务报表项目所报告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与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应当列示的金额、分类或列报之间存在的差异。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可能源于三种情况:一是选择的会计政策不恰当,二是对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的运用错误,三是对财务报表的披露不恰当性或不充分。


所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也有三种情况:一是超出被审计单位控制的情形,这些情形是被审计单位没办法控制的,比如会计记录毁坏、会计记录被查封等;二是与注册会计师工作的性质或时间安排相关的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比如无法审计联营企业、接受委托太晚无法监盘、企业高度信赖内控系统控制但实际上控制无效等;三是管理层施加限制的情形,比如管理层阻止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或监盘等。


如果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错报或审计范围受限不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将发表保留意见。如果问题具有广泛性,如果属于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将发表否定意见,如果属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则将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在审计准则中还规定了一种不是因为审计范围受限但也会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特殊情形,即财务报表中存在多个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对每个重大不确定性都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是因为这些重大不确定性相互关联且有叠加作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会非常广泛,导致最终没有办法对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

错报是一个“红灯”,说明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中有重大错报,被审计单位应当予以更正;审计范围受限则是一个“黄灯”,说明注册会计师由于受到的限制,无法判断财务报表是否有重大错报,无法找到事情的真相。从监管角度看,两者有明显的性质区分。因此,监管方非常重视两者是否被混淆起来。


困惑二如何判断错报或审计范围受限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

从前面的探讨中可以看出,当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者审计范围受限的时候,下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情形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不是具有广泛性?


审计准则中给出了“具有广泛性”的三种情形:一是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是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举例来说,当注册会计师发现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充分,这是一个重大错报,但可能认为它不具有广泛性;但是,当发现商誉、固定资产、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均不充分,这就是多个重大错报,这个时候会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很多项目,而且金额也比较大,这个时候就认为它是具有广泛性的。


再比如,当注册会计师无法对被审计单位某一重要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执行必要的审计工作,但影响的财务报表要素比较有限,可能认为它不具有广泛性;但是,当无法对被审计单位某一重要子公司的财务信息执行审计工作,而这个重要的子公司在报表合并范围内,合并财务报表几乎所有项目都可能包含该子公司的信息,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就是具有广泛性的。


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时候,还需要评估财务报表中对重大不确定性相关的披露是不是充分。如果披露不充分但不具有广泛性,就要发表保留意见,如果具有广泛性,就要发表否定意见。孙晓悦提醒大家关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包含的三个例子:其一,个别上市公司同时存在违规担保、应收款坏账准备、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商誉减值、不明资金转入转出等事项,涉及多个报表项目,但注册会计师仍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合理性存疑;其二,有的上市公司保留意见虽仅涉及商誉减值或应收账款减值等单个事项,但这些事项均对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形成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仍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合理性存疑;其三,个别上市公司虽然某一错报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较为有限,但导致净资产为负,可能影响其退市,但注册会计师仍认为上述事项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合理性存疑。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特别提出,如无明显相反证据,以下情形表明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影响多个重大事项;单个事项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影响退市指标;影响风险警示指标;影响盈亏性质变化;影响持续经营。


困惑三上年度非标事项消除了吗?

证监会文件里所提到的“非标准审计意见”,除了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这三类非无保留意见外,还包括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其他信息重大错报。在实务中,“上年度非标事项消除”也是一个令注册会计师们头疼的问题。


面对这一问题时,我们要从三个层面考虑:其一,相关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余额的影响;其二,相关事项对本期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其三,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的影响。如果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都已经解决,才可以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如果没有解决,则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继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孙晓悦用了一个案例来展示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如何在后续年度得以消除。


2019年度审计: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大额商誉和固定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管理层未提供相关资料;注册会计师无法就重大的其他应收款余额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无法对某重要联营企业执行审计工作,因此无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因上述三个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2020年度审计:上述2019年度三个非标事项在2020年的进展如下:


其一,管理层在2020年度对商誉和固定资产实施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大额减值准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但无法说明其中是否一部分损失应记入2019年度。


其二,公司2020年对其他因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做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注册会计师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其三,经协调,注册会计师对该联营企业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同时对其2019年度财务数据执行审计工作,据此确认公司2019年末相关长股投及2019年度投资收益无错报。


注册会计师认为事项二和事项三的影响已经消除,事项一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但不具有广泛性,因此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2021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末商誉和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注册会计师有可能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


困惑四持续经营事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审计报告要素的排序有个原则:越是重要的放在越前面,越是个性化的放在越前面。“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是放在审计意见之后、关键审计事项之前的报告要素。


利益相关方或者说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对上市公司是否能够持续经营是相当重视的,但持续经营对审计报告的影响没有那么简单。


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通常有:重大偿债压力,即公司存在流动性风险;重大经营亏损;关键管理人员离职且长期无人替代;重大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主要客户或主要市场流失等等。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


持续经营问题在审计报告中的最终体现有多种可能性: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或关键审计事项,都有可能。到底会走到哪一步呢?


如果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企业会计准则中称“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注册会计师就需要问自己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是层层递进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得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结论是否属于“压线过关”,是否需要考虑作为关键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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