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教技司[2011]164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简称“111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促进“111基地”更好地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要求,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2011年将继续对建设期满的“111基地”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和重点
评估验收本着以评促建、总结提高、加快发展的原则,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基地的定位与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学术贡献与研究水平、基地特色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和方式
2011年评估的对象是:2007年立项批准的51个“111基地”(附件1)。
评估采取自评估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估由基地撰写总结报告,详细填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学校“111计划”领导小组对基地进行校内评价。专家评估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专家组对基地的总结报告和学校评价意见进行会审,并根据会审结果组织部分基地集中答辩或进行现场考查。
三、评估时间安排
6月中旬前为学校自评估阶段,7月中旬为专家会审阶段,9月中旬前为集中答辩或现场考查和评估总结阶段。
四、评估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本校“111基地”的总结和评估工作。
2.各学校和基地要按照《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指标》(附件3)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基地总结报告应以人才队伍建设和取得的科研成果为重点。学校评价意见应以基地建设情况、工作水平和对学科实力的提升为重点。总结报告和评价意见要求简练、清晰、实事求是(内容限制在A4纸30页之内)。
3.请各学校按要求于6月17日前将基地总结报告、学校评价意见一式十五份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科技司,同时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分别邮寄至教育部科技司及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将综合专家组评估意见,按照“奖优劣汰,动态调整”的原则,对通过验收的基地将给予下一轮滚动支持,对未能通过评估的基地采取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不能通过评估的基地将不再列入“111基地”序列。
教育部科技司联系人:谢欢 李渝红
电话:010-66096298,010-66097841
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科技司计划处
邮编:100816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联系人:王嵩
电话:010-68944761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5号楼501室
邮编:100873
附件:1.参加评估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名单
2.“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建设情况汇总表
3.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评估指标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国家外专局教科文卫专家司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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