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效益在本节中,我们主要按照McEwan(2012)和Dhaliwal et al.(2013)中讨论的方法,比较了分销方法和信息活动不同组合下的成本效益。在这样做的过程中,我们从儿童配戴眼镜的数量和总视力增加,或所有儿童配戴眼镜的总视力增加两个方面来考虑效果。17我们还提供了“计划”成本效益(使用实施组织的直接货币计划成本)和社会成本效益计算。我们计算的社会成本为:(a)项目成本;(b) 公共资金成本;以及(c)家庭因响应政策而产生的成本(包括家庭遭受折磨的成本)。在计算社会成本效益时,一个问题是是否应该计算眼镜的成本。一方面,此类转移的成本代表了实施组织的成本,而不是整个社会的成本(公共资金成本除外),因为实施者的成本被接受转移的人的利益抵消(Dhaliwal等人,2013)。另一方面,受益人可能不会以实施者的成本来评估眼镜的价值(但他们的平均价值仍然不会为零)。事实上,这首先是补贴商品的主要动机。作为一种折衷方案,我们提出了社会成本效益计算,既包括眼镜成本,也不包括那些被发现戴眼镜的人的眼镜成本(但仍包括与计划性眼镜购买相对应的公共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