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改革的一些思考
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国人反映激烈,要求稳价、降价的呼声高涨。对保有房屋征税,被认为是稳定房价的最有效手段。在众人的期待中, 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在全国率先对部分个人住房开征了房产税。开征几个月来,有媒体报道称,上海重庆两地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产税额不足百万,不及一套房子的价值,起不了作用。恰恰相反,也有人辩解说,税款征收不多正是因为政策起了作用。我们认为,由于两地的纳税期限都未到,上海的期限是12月31日,重庆的期限是10月31日,目前评论政策的成败似乎为时尚早。以下比较分析上海、重庆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新政,谈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改革的一些思考。
一、从征收目的方面分析
上海、重庆两市的征收目的基本相同,都是为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住房消费,上海多了个“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
从调节收入分配目的上看,房产税政策应达到:拥有房产价值越高的,征收的税款应越多,有利于从高收入者征收税款用以转移支付给中低收入者,实现社会公平。
从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目的上看,房产税政策应达到:对不合理的消费予以抑制。究竞何为不合理消费,条文没有明确。我们认为,能够有效利用房地产资源的消费便是合理消费,相应的,能够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的税收政策便是好政策。从国家层面上看,就是最少的资源投入实现最大的满足。从投入方面看,房屋的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土地、钢筋、水泥等资源。从对个人需求满足上看,住房和其他商品一样,存在着效用递减的规律:即单位面积住房对个人需求的满足呈递减的趋势。假设以20平米住房为一个单位,头20平米住房对个人的满足最大,因为20平米的住房虽然很小,但却不至于流落街头。再增加20平米,对个人的满足也很大,但却比头20平米小了,如此面积一直增加下去,单位面积的效用对同一个人来说将越来越小。因此,如果能够通过房产税政策的调整,对过多占用住房消费的人,增加其保有成本,促使其不过多占用住房,将这部分住房调整给中低收入者,这样高收入者的满足感只小幅降低,而中低收入者的满足感却大幅提高了,从而能够大大提高整个社会的满足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认为,为实现住房资源的有效配置,房产税政策应能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能够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煤碳等不可再生资源;
2、能够对大面积住房需求进行有效抑制;
3、促进居民对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
4、促进住房的合理交易流动,防止空置房产生而浪废资源。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