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者说:
我早就说过了,人类的财富,从人类来看,都是劳动创造的,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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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看来,也是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也许,你所谓的“在人类看来”,意思是说“仅仅考察人类的作用,不看其他物的作用”。在这种条件下,只有劳动创造了财富,人类其他行为不创造财富。
但是从分配角度来看,人类财富的分配者,除了劳动者之外,还有其他人,地主和资本家。
也就是说,有人没有创造财富,但他参与分配财富。
那么,财富的价值大小,到底是由创造方面决定的,还是由分配方面决定的呢?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但劳动价值论者们好像不自觉地就将答案归之于前者,并未经过多少深思熟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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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如果你事先定义价值是创造财富耗费的劳动,那么价值大小是劳动决定的,但这不过是循环论证。
如果有人事先定义价值是所有物对财富创造的贡献,那么价值大小就不只是人的劳动决定的,而是劳动和物的贡献决定的。
如果价值是指物的交换能力(比如用换取钱多少的能力来代表),那这个价值就不止是创造者(劳动)能决定的了。
因为显然,就算两物耗费劳动相同,但地租不同,利润不同,交换能力还是大大不同的,换来的钱数是大大不同的。
劳动解释一部分交换能力,土地,资本解释其他的交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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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前两个定义,是两个很任性的定义,没有什么意义可言,导致价值论基本属于循环论证,同义反复。
而最后一个定义,是一个有意义的定义,其价值论至少不是循环论证同义反复,而是在完成经济学的基本任务——寻找价格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