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是应该公有的,人人有份。
比如说大海里的野生的鱼,大家都有份,谁都有资格去捞(要合理地捞,不要捞绝种了,那是另一个问题)。
但是谁捞上来的鱼就是谁的劳动产品了,其他人不能白拿(除非他有义务养你,或你足够可怜引起他的怜悯)。
谁要是想以地主的名义白拿别人捞上来的鱼,就是剥削了这个捞鱼的人。
这就是对待自然资源的应有原则!
当然,自然资源各种各样,种类繁多,虽然说对每种资源来说,每个人都有份,但不可能大家都去海里捞鱼,也不可能都种地,更不可能都去挖矿。。。对于各种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肯定不可能是每一种都是人人都平均参与的,而是要有分工的——即一部分人去种地,一部分人去挖矿,一部分人去捞鱼。。。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体现自然资源人人有份呢?
答案很简单,那就是按劳分配,按劳定价。
捞上来的鱼,种出来的粮食,挖出来的矿产。。。价格都是按劳动成本定的,这样大家交换的时候,就都不会吃亏。
捞鱼的人,就可以用鱼按公平合理的价格交换到粮食,矿产,不会吃亏。
其他人也是一样的。
这样最终的效果,对每个人来说,虽然自己生产时只利用了一部分资源并占有了相应的产品,但通过公平交换,他可以公平享受到所有资源(生产出来的产品)。
甚至于,有些人生产时几乎不占有资源(比如说相声),但他取得的收入,让他可以买到利用各种各样的自然资源所生产的产品,并不比别人少(除非他劳动量比别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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