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中写到,不完全竞争厂商分为三种情况,即为:1、产品市场上完全竞争,而要素市场上垄断。2、要素市场上完全竞争,而产品市场上垄断。3、要素、产品市场上均垄断,因第三种情况是前两种情况之综合,故可略而不论。
小生的疑点在于:第二种情况是可以理解的。例如说,同时很多厂商在要素市场上形成完全竞争,但是有一家厂商可能拥有生产某一种产品的专有权,所以可以形成对该产品的垄断。
但是第一种情形,始终觉得匪夷所思。什么叫垄断要素市场??要素分为:资本、土地、劳动、企业家才能。对要素市场形成垄断岂非意味着该厂商将负责生产所有市场中的所有商品?再者说,既然该厂商已经对要素市场形成了垄断,那么谁还会来和它在产品市场上竞争?岂不是由要素市场上的垄断,必然推出在产品市场上的垄断?也就是说,第一种情况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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