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6-11-1 18:16:00的发言: “2、为官者不是在卖自己正在使用的权力,而是他可以“支配”的低于自己官位的官位;”所说底,哪种商品没有外部性?我的苹果,我也可能扔到你头上的,官位的权利,是同样的道理,不是它的特性。
呵呵。是我没说清楚,说及此点,不是想说外部性,是想说自愿互利的前提,说买官者出价往往是不得不的。
我不知道你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某个交易是否是“自愿互利”的。主观判断,你的标准似乎是:只要交易发生了,“发生了”这个事实就自证了交易是“自愿互利”的。那么,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非 “自愿互利”交易存在。因为,“交易”这个词,就意味着其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了。(不排除我判断错误)
举个现实的例子,也是从百家讲坛听来的,慈禧当年曾向英国(也许不是英国,呵呵)购买军船。因为当时的中国政府全然不懂“合同”,该合同非常之不完备。交货时,英国送来了船,和海军。其要求必须由这些英国海军来使用这些船来保护中国。最后结果:海军回去了,但得开船回去啊,船也回了,当作退货回去了。中国政府必须付退货款。同时,必须支付这些海军的什么补偿费。中国政府照办了,总不能让别人的海军荷枪实弹的呆在自己国家吧。交易发生了,是自愿互利的吗?
自愿互利难道不需要任何前提吗?而是否是自愿互利难道不是从这些前提去判断吗?至少是依据吧?基于卖官者在卖自己可以支配的权力,他和买官者之间具备这些前提吗?如果不具备,何谈自愿互利?
当然,买官者觉得不是互利的可以不买,又没谁强迫他。但,退出权本就是交易中用于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权利,官权买卖中,买官者的退出权对其购买官权有意义吗?可以这样说,买官者不具备任何讨价还价的能力。至少我个人认为,一个不具备讨价还价能力的人,能进行什么自愿互利的交易吗?我深感怀疑。呵呵。
以上所说,其实只有一句话:自愿互利至少不能单纯用交易是否发生了来判断的,至少还需要交易双方是否处于对等的讨价还价地位这一前提。
这话,好像,亚当·斯米,还是谁说过吧?公平、平等、还有什么,是交易实现自愿互利的前提。即使,他没说过,或者任何人都没说过,至少我觉得需要。呵呵。(汗)
之所以,经济学家总是嚷嚷着政府该退出市场,不就是因为政府可以借助其合法的、垄断的强制力来进行非公平、非平等的交易吗?交易可以发生,却无法实现自愿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