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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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即到,老话从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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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4 10:28:54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j58 发表于 2024-1-3 08:47
“你的理论根本不是解释价值的,而是价格。”

古典经济学家建立价值论的目的就是解释价格高低。把价格 ...
创造价值理论,是为劳动商品和财富建立一个公平,客观的量化标准。<br>
价格是根据供需变化而变化的交换机制。但很不公平和客观。如一个房子和药品去年50万,今年30万,变化很大。而用价值则简单明了。他当初付出多少劳动量,就是多少价值。这才是公正的。<br>
如一个房子建设用了十万块钱,则这房价值就是十万,多余的钱不过是剩余价值,被人不等价价交换了而已。低于成本的商品有人会持续性销售吗?<br>
棕上所述,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才是公正的交换量,这就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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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1-4 11:03: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4 10:28
创造价值理论,是为劳动商品和财富建立一个公平,客观的量化标准。
价格是根据供需变化而变化的交换机制。 ...
棕上所述,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才是公正的交换量,这就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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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把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称为“公交量”啊,哈哈哈哈,为啥非要叫价值呢?
人家斯密和前人早就交代了价值的含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了,你为啥还要添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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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1-4 11:06:5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3 00:31
所谓简单和复杂都是由付出的劳动量来决定的。这才是客观标准。否则同样的劳动量,你说复杂,我说简单,你 ...
我没有批判马克思的倍加原理,因为我没有办法证实倍加关系是正立还是不成立
作为原理,劳动量等于劳动力乘以劳动时间,即q=f*t,已经将马克思倍加关系完全包含进去了。倍加关系不外就是复杂劳动中支出的劳动力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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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真可笑,你的“原理”里面居然包含了你不知道成立还是不成立的东西??你在这耍大刀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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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4 19:32:08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4-1-4 11:03
棕上所述,商品中耗费的劳动量才是公正的交换量,这就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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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可以把商品中耗费的劳 ...
因为斯密所说的使用价值其实就是商品的功效,功效是不能量化的,不能称作价值。<br>
交换价值是价值在供需交换中的变化比例,也不能称作价值,只能是价格。<br>
因此,价值就是商品耗费的劳动量,不是交换量。有没有交换,劳动耗费的量都是存在的,不变的。因此,价值也叫做劳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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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24-1-5 06:51: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4 10:28
创造价值理论,是为劳动商品和财富建立一个公平,客观的量化标准。
价格是根据供需变化而变化的交换机制。 ...
“创造价值理论,是为劳动商品和财富建立一个公平,客观的量化标准”

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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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 发表于 2024-1-5 06:52: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4 10:28
创造价值理论,是为劳动商品和财富建立一个公平,客观的量化标准。
价格是根据供需变化而变化的交换机制。 ...
“而用价值则简单明了。他当初付出多少劳动量,就是多少价值。这才是公正的。<br>
如一个房子建设用了十万块钱,则这房价值就是十万,”

生产成本就是劳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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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5 10:55: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2 00:42
你小时候经常这样交换,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
即在同样劳动量或劳动时间下,如果产量不同,则单位成本是不 ...
对不起,忘了告诉你我老家是丘陵,我们生产的粮食(稻谷、麦子、棉花)得到我们镇上收购站去卖,可是镇是平原地区。平原地区同样种1亩田地,产量要高50%,但是收购价格是一样。请问问题出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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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1-5 10:57: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飘逸的风趣 发表于 2024-1-4 19:32
因为斯密所说的使用价值其实就是商品的功效,功效是不能量化的,不能称作价值。
交换价值是价值在供需交换 ...
交换价值是价值在供需交换中的变化比例,也不能称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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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就是循环论证嘛——因为你把耗劳叫做价值了,所以交换价值就不能称作价值!

那人家斯密也可以说,我先规定的交换价值是价值!——所以耗劳就不能称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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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5 11:00:0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hj58 发表于 2024-1-3 08:43
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我有 PDF 版,需要的话给我一个信箱。
我邮箱是,516144942@qq.com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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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奇 发表于 2024-1-5 11:04:4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clm0600 发表于 2024-1-4 11:06
我没有批判马克思的倍加原理,因为我没有办法证实倍加关系是正立还是不成立。
作为原理,劳动量等于劳动 ...
曹国奇真可笑,你的“原理”里面居然包含了你不知道成立还是不成立的东西??你在这耍大刀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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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的大作中可能帮马儿的结论直出完成了相关论证,请拿出你的论证让我欣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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