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m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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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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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4-5-9 11:39:12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24-5-9 10:31
根据国家刑法,雇凶和被雇佣者按照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处理。

憨货难道还想挑战一下刑法的这条规定? ...
二货,“雇凶杀人”当然天理不容,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或法官来裁判,大家每个人都心知肚明。<br>
法律要做的是如何准确无误地确认“雇凶杀人”这个客观事实。<br>
明明是你“雇凶杀人”,法官独裁制度很容易伪造“客观事实”,捏造假证据来证明无辜者“雇凶杀人”,枉法裁判,保护真正的罪犯,懂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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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5-9 14:18:01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4-5-9 11:39
二货,“雇凶杀人”当然天理不容,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或法官来裁判,大家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法律要做的是如 ...
“雇凶杀人”当然天理不容,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或法官来裁判,大家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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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完了呗,所以仍有:

憨货干的是双重坏事:从刑法角度看是杀人犯,天理不容!从经济学来看是敲诈勒索者,丧尽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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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4-5-9 14:54:19 来自手机
clm0600 发表于 2024-5-9 14:18
“雇凶杀人”当然天理不容,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或法官来裁判,大家每个人都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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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完了呗 ...
二货,即使俺“雇凶杀人”,只要俺买通法官,伪造证据,也可以把罪名强加于你头上。<br>
你要是去申诉,俺就买通当官的把你的申诉退回,你要是去上访,俺就买通当官的把你抓起来遣送原籍,让你申诉无门上访无路,乖乖滴替俺背锅,呵呵<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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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m0600 发表于 2024-5-9 15:20:44
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4-5-9 14:54
二货,即使俺“雇凶杀人”,只要俺买通法官,伪造证据,也可以把罪名强加于你头上。
你要是去申诉,俺就买 ...
即使俺“雇凶杀人”,只要俺买通法官,伪造证据,也可以把罪名强加于你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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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做了三重坏事:
杀人犯,天理不容。
敲诈勒索,丧尽天良。
行贿伪证,栽赃陷害,猪狗不如!
哈哈哈哈,憨货继续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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