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典惩治科研不端行为设专门机构受理举报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九日电 (记者 孙自法)今后,中国科技界所反映的学术浮躁、学术腐败等现象,以及在科研活动中出现的各种不端行为,将受到官方最新出台重典的惩治。
中国科学技术部九日下午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在该部专门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受理社会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同时,科技部将与教育部、中科院等相关单位协商,
从国内外聘请一批公信力高的权威专家,组建成立国家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协调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工程。
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办法》明确界定以下五种情形为科研不端行为:一是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二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三是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四是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五是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
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和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降职、解聘、开除等。科研不端行为被调查者若藏匿、伪造、销毁证据;干扰、妨碍调查工作;打击、报复举报人;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则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违纪、违法,将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另外,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请。
一方面,“汉芯”等案件的出现,对中国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必须通过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科技部官员称,正是基于这些背景,该部制定和发布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该办法借鉴国外许多有益经验,旨在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也充分表明中国ZF进一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