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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9)——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时间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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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24-7-5 07:32:3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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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9——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时间

关键词:马克思;资本论;劳动劳动劳动时间

主张劳动创造价值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都一致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的量并作为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不过,应该着重指出,他们当时所说的时间都是指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因为那时他们还没有形成劳动二重性的概念,还没有抽象劳动形成价值的概念,也就不会有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的概念。

自从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之后,在政治经济学中实际上就出现了两种不同内涵的劳动时间,可以称之为劳动时间的二重性。一种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以后简称为具体劳动时间),它用以计量不同质的具体劳动的劳动数量,它只和使用价值的数量多少有关;另一种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经济尺度的抽象劳动时间(以后简称为抽象劳动时间),它用以计量同质的抽象劳动的劳动量,它才是和商品的价值量多少有关的劳动时间,它计量的是经济关系。严格的说,抽象劳动时间已经不具有自然尺度时间的那些内涵与特性,它只不过是一种计量抽象劳动量的计量方法

在质的方面,具体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之间的不同点,只要联系劳动的二重性就可以看出来,那末,在量的方面,这两种不同质的劳动时间又有什么关系呢?同一个劳动,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和同时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所包含的抽象劳动时间,它们之间有什么关系呢?它们的量值是否一致?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是一致的?在现实中,在数值上我们只能直观地知道具体劳动时间,而具体劳动时间的耗费又是随着劳动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又决定于多种因素,“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23,53]这种由多种复杂因素影响的具体劳动时间,它在数值上应该如何转换为单纯的抽象劳动时间呢?在实践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23,58]也就是说只能通过商品生产者之间在千百万人次的商品交换中自发地形成。因而商品的价值是不能直接用其本身在生产中的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的长短来表现的,也是不能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来决定的。这样,在理论分析中,把具体劳动时间转换为抽象劳动时间存在一定的难度。尽管马克思说过:“把一切商品化为劳动时间同把一切有机体化为气体相比,并不是更大的抽象,同时也不是更不现实的抽象。”[13,19]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出可操作的方法。马克思为克服理论分析中定量转换的困难,预先做了重要的简化处理,即假定各种劳动力都只是简单劳动力且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都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这样一来,就可以省却简化与换算的麻烦。例如,在《资本论》开头篇章马克思就说:“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23,58]稍后马克思又说:“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23,224]为什么说马克思在做了上述重要的简化处理以后,就可以省却由于劳动时间的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与换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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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治经济学 劳动时间 政治经济 资本论 马克思 马克思;资本论;劳动;劳动量;劳动时间

沙发
罗鹏 发表于 2024-7-6 09:30:25
机器吞帖子,虚弱

藤椅
zhengyr 发表于 2024-7-6 15:39:24
一个说明:本人从事过标准计量工作。业余在学习以马克思《资本论》为依据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发现,教科书说的劳动量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观点是有严重的失误的!这才较真的去研读《资本论》,研读后形成了开篇论文《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详见郑怡然: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J],福建论坛,经社版,1996,(3)。25—27。]其中的“对”与“新看法”是编辑约我畅谈时建议我一定要加上去,说是以前没有人注意过这个问题,是全新的思路与提法。后来接着就发表了《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详见郑怡然:简单劳动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出发点[J]。晋阳学刊,1997,(2)。46—49。]以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详见郑怡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新议[J]。江汉论坛,1998,(4)。14—16。]……
现在的[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9)——关于政治经济学中的劳动时间]是[对政治经济学中劳动时间的新看法]原文的开始三段文字,后面才逐步展开并回应挑错补漏质疑!欢迎学术性讨论(本文发表近30年,未见商榷文章!)

板凳
zhengyr 发表于 2024-7-7 14:15:06
马克思只在手稿中留下关于“经济时间”[48,494]以及“经济尺度”[46(下),114]这样的用语。马克思在劳动时间二重性的问题上,没有明确地和十分有意识地在他的著作中加以强调,使得后人在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时间和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时间的关系上常常混淆不清,不能清醒地认识到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应该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经济时间。至今关于如何计量劳动量,竟然有人指着手表说就是这种劳动时间!有人还在用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具体劳动时间来举例说明经济问题!

报纸
zhengyr 发表于 2024-7-8 15:02:48
在配第、斯密、马克思那里,都是把劳动量作为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尺度!也就是在政治经济学里所说的“劳动量”都有特定的含义,而且是待定的量!那么,又是用什么样的量作为劳动量尺度呢?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们早就注意到了,在同样长的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内,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劳动强度以及劳动复杂程度等等都不相同的劳动者能够取得的劳动成果及其所包含的劳动量是很不相同的。例如,配第在用“技术”一词来表达复杂劳动这一概念时说:“我们也必须使技术和简单劳动之间有一种等价和等式的关系”。[《配第经济著作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爱尔兰的政治解剖》,第58页]斯密也说:“一个钟头的困难工作,比一个钟头的容易工作,也许包含有更多劳动量;需要十年学习的工作做一小时,比普通业务做一月所含劳动量也可能较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第26页]李嘉图也指出:“各种不同性质的劳动的估价很快就会在市场上得到十分准确的调整,并且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相对熟练程度和所完成的劳动的强度。……。如果宝石匠一天的劳动比普通劳动者一天的劳动价值更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13页]这些都说明,作为衡量表现商品价值量的劳动量的大小与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量并没有单纯的、直接的相同比例关系,它取决于劳动的质。这些认识实际上已经有了劳动时间二重性的萌芽。

地板
zhengyr 发表于 2024-7-9 14:53:37
马克思的所谓的用劳动持续时间来计量劳动的量的提法中隐含着抽象人类劳动及抽象劳动时间的质和量的两方面特点,这就是马克思早先所说的:“怎样衡量这些量呢?……正如运动的量的存在是时间一样,劳动的量的存在是劳动时间。假定劳动的质已定,劳动本身的持续时间的长短就是劳动所能具有的唯一差别。”“要按商品所包含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商品的交换价值,就必须把不同的劳动化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简言之,即化为质上相同因而只有量的差别的劳动。”[13,18]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上述思想概括成:“劳动的纯粹量的差别是以它们的质的统一或等同为前提的,因而是以它们化为抽象人类劳动为前提的。”[23,97页注(31)]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衡量表现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实质上并非是以时钟计量的自然尺度的具体劳动时间!抽象劳动不是现成的出发点!详见[郑怡然:抽象劳动不是现成的出发点[J]。江汉论坛,2007,(2)。27—31。]

7
zhengyr 发表于 2024-7-10 15:33:00
马克思说过:“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23,52]马克思还说过:“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23,57—58](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显然表明,智慧因素(知识和信息等)的作用被忽略不计,不把它作为劳动交换的内容来计较!)以及形成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23,58]等等。
根据马克思的上述论述可以知道,抽象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这样一来,只有对于简单劳动力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来说,其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具体劳动时间,在理论的分析中,无论从质的方面看,还是从量的方面看,都能直接转换为以简单劳动计量的抽象劳动时间(还必须满足马克思的另一个前提条件——供求一致)。对于其他非简单劳动力从事的具体劳动来说,其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在理论的分析中,无论从质的方面看,还是从量的方面看,显然都不能直接转换为抽象劳动时间。它的转换只能在生产者的背后由社会过程来决定——不能脱离市场交换过程!

8
zhengyr 发表于 2024-7-11 15:02:35
由于人们在各个具体劳动中所付出的并不都是整齐划一的简单劳动,必须把各个具体劳动从质和量两方面转换为“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即抽象劳动,各种商品才能互相比较。因而在计量比较商品的价值量时,对于具体的非简单劳动都存在有一个转换为简单劳动的过程。为克服理论分析中定量转换操作的困难,马克思巧妙地使用形成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计量单位的思想,断然地进行了极其重要的简化处理,即前面提到的假定所研究的劳动力都只是简单劳动力,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都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很显然,马克思在做了这样的简化处理以后,在其后所有的论述中,就可以方便地把一切具体劳动(也就是实际上都已只是简单劳动了)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自然而然地直接转换为抽象劳动时间了。因为此时各个具体劳动力都已经当作只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的简单劳动力了,而简单劳动力这一概念本身已经“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所谓“平均”,即是已经不存在着劳动者的技术水平、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等之间的差异了,其劳动力的耗费就是简单劳动,是“无差别的、同样的、简单的劳动”,亦即是可以衡量表现商品价值的抽象劳动了,因而可以克服劳动时间二重性所带来的简化及换算的麻烦。但是马克思的这种简化处理,也就勾消了人类社会是通过市场商品交换机制来解决各种劳动向统一的衡量表现商品价值的劳动量转化的过程!马克思的这种简化处理,就使得他的理论适用性受到限制!详见[品评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若干观点(1)——马克思的论述是有前提的]。可以说,今天还坚持“认为劳动耗费量是个可以用自然尺度劳动时间计量的量”那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跳蚤”的观点!

9
zhengyr 发表于 2024-7-12 14:58:22
但是长期以来,在学术界,在主要取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的众多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及辞典中,毫无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劳动具有二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那么,计量劳动持续的劳动时间也必然具有二重性。他们在转述马克思的观点时,就直接地把一切具体劳动所耗费的以时钟计量的具体劳动时间,想当然地当作是以简单劳动计量的抽象劳动时间了。这使许多学人由此产生了较大的误解。

10
zhengyr 发表于 2024-7-14 16:32:57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么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23,52]其用意正是要澄清把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就是由生产商品具体劳动所耗费的具体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错误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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