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
决定新员工的去留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的所有试用期员工。
三、定义:
1、 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
进一步考核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试用期
限严格按照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限。
2、转正:转正是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材料后,
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四、考核原则:
1、设置合理的考核指标,着重考核员工试用期间展示的技能与所在岗位达到的匹配程度及工
作态度。
2、 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 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
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中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4、 试用期员工不参与绩效考核(销售人员考核详见《销售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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