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9 9:46:32 南京晨报 潘洪其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2007年将有约5000名应届毕业生将享受代偿资助。(
分析大学生的就业选择,不能不注意到“经济人理性”的问题。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前提性假定认为,每个人都有着基本的理性,每个人在作出某种行为选择之前,都有自己的目标函数,他能够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知道如何去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所设定的目标。普遍地看,现在不少大学生之所以选择在大城市里苦熬,是因为他们通过对“目标函数”和“既定约束条件”的比较、权衡,相信在一般条件下,留在大城市苦熬比到基层就业创业承担的风险更小,而可能获得的收益更稳定。他们选择大城市符合“经济人理性”,简单指责他们“怕吃苦”、“好高骛远”,既无助于改变他们的认知,也无助于解决他们的就业难问题。
相反,事实证明,如果国家和地方采取积极政策,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情况就会有所不同。比如在河南省郑州市,近两年来有200多名一度在大城市苦寻工作、一心想跳出“农门”的大学生,纷纷反道而行唱起了“凤还巢”———回到家乡创办涉农企业。他们的选择与其他不少大学生有所不同,但同样也是“经济人理性”的体现,他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另一种“理性”的存在———在一定的条件下,到基层单位就业创业,可能比留在大城市苦熬风险更小,而收益更稳定。请注意,这里说的“一定的条件”,既包括基层本身的人才匮乏、创业空白较多等因素,也包括国家的支持政策,以及基层地方政府出台的诸多优惠政策(如为大学生创办企业适当减免税费,提供财政贴息贷款等)。
组织大学生到农村当“村官”,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其助学贷款由国家代为偿还,以及地方政府和基层单位为大学生就业创业提供各种优惠,都能对大学生的选择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引导他们作出“经济人理性”的选择———到基层去,到国家和社会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同样能够实现知识的价值,创造人生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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