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星博士
992 0

[经济热点解读] 监管部门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推广有奖]

大师

6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3
论坛币
1337803 个
通用积分
10.7363
学术水平
169 点
热心指数
275 点
信用等级
145 点
经验
91746 点
帖子
6018
精华
1
在线时间
1355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3-28
最后登录
2018-8-13

楼主
星博士 发表于 2011-11-16 09:08:39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来源:证券时报网

   

日前,证券时报记者从多家投行获悉,针对投行最新上报的一批再融资项目材料,监管部门明确融资部分用于资产重组的资金将不得用于投资其他项目,而若以现金加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时将限制现金比例。

   

“目前已有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将做调整,监管层将有限度地允许‘现金+资产’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但现金比例不超过25%。”国泰君安证券投行部人士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部门也强调了融资部分用于资产重组内容,不得用于其他投资项目。此外,在非公开发行方面,监管部门目前也再次明确将基金公司管理的多个基金产品视同一个发行对象,证券公司的多个集合理财账户可视同一个发行对象,定向理财账户不能视同一个发行对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非公开发行 监管部门 实施细则 发行股票 开发行 发行 股票

来自人大经济论坛经管教学案例库的惊喜:

收录 10000 多条经管教学案例,最丰富、最全面的经管案例库!

将课堂知识与实践相联系,活跃课堂气氛,强化学生的理解;

使用本案例库,实现由传统教学向案例式教学的转变,实现整体教学水平的跨越!

联系电话:1366129247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 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