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争论的终结
我在本论坛就价值问题和众位网友讨论多时,思想深受启迪和砥砺。现在将有关这一论题的认识归结如下,以求取得对这一问题的共识。
我认为,价值是经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人与物、物与物和人与人之间的相对关系。
1、商品在生产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价值关系
商品量q、劳动生产率i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l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下:
q = i * l (1)
或者写成 i = q / l (2)
上式中,商品q所具有的功用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劳动l作为生产商品的劳动耗费(包括物化劳动),对于商品生产者来说,劳动L是一种为取得商品而付出的劳动时间代价(不管是生产者自己的,还是雇请他人的),它以商品为承担物,成为生产商品的代价价值(黄焕金)。劳动生产率是生产过程中生产系统所发挥的生产效力的度量,表示劳动生产商品的效率。进一步引入单位商品的价值v的概念,则有以下关系式:
v = 1 / i = l / q (3)
即单位商品的价值等于劳动生产率的倒数(mottor)。它是商品生产所付出的劳动时间代价和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比较,反映商品是不是值得生产的关系。因此,又可称之为商品的经济价值。
2、商品和商品之间的交换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关系
(1) 物——物交换。a量的甲商品值b量的乙商品。或者说,a量的甲商品的交换价值是b量乙商品。写成公式有:
a甲商品 = b乙商品
(2) 物——货币交换。a量的甲商品值b量的货币。这时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价格w。用公式表示有:
w = b / a (4)
3、商品在消费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消费价值关系
(1) 消费者消费商品x和得到的效用u之间存在以下函数关系
u = f ( x ) (5)
u就是商品的效用价值。
(2) 消费者对消费一定x量的某商品和所愿意支付的最大货币量g之间的比较关系就是商品的需求价值h。用公式表示如下:
h = g / x (6)
4、商品的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
个别生产者生产某一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是这一商品的个别价值。由于在不同的生产者之间,因生产条件的不同引起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造成了同量的劳动耗费所生产的商品量的不同的差别。某一部门生产某一商品所耗费的总劳动量除以这一部门所生产的这一商品总量所得到的平均劳动量,是单个这一商品的社会平均价值,简称社会价值。
5、商品的个别价值折算成社会价值
商品的个别价值折算成社会价值的关系式如下:
L = ( i / I ) * l (7)
式中,L为商品的社会价值,I为社会平均劳动生产率。
6、劳动的货币表达关系
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以劳动计量的商品的价值表现为商品的价格。这时作为价值实体的一定的物化劳动量l就表现为一定的货币量g。两者之间存在以下变换关系([美]邓肯):
g = j * l (8)
式中,j为劳动的货币表达变换系数,简称价值变换系数。利用关系式(1)代入上式,可得到如下价值变换系数关系式:
j = w * q / l (9)
7、信用货币——纸币所代表的社会劳动
纸币作为国家发行的信用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劳动由以下关系式决定。
e = L/ G (10)
式中,e为单位纸币所代表的社会劳动量,G为本期交易的全部社会商品的货币总额,L为本期交易的全部社会商品的劳动耗费总额(包括物化劳动)。
搞清楚以上关系,在我们今后的讨论中就可以避免因很多无谓的争论而浪费我们的宝贵时间。问题的关键是,双方在讨论价值问题时,先明确各自所论的“价值”是就什么关系来说的。以上所述,难免有不妥之处,请众网友批判教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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