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抛砖引玉,我决定先抛一块转头出来,期待行家里手指点一二。
在经典的一般均衡框架下,完全理想加完全信息,因此社会福利函数的结果是最优的。对完全信息假设的突破产生了信息经济学、激励理论、(完全)契约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等新兴学科的繁荣。借助直接显示机制(direct revelation principle)、贝叶斯纳什执行(Bayesian-Nash implementation)和占优策略执行(dominant strategy implementation),这些理论假定,在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PC)和激励相容约束(CC)的前提下,最大化委托人效用就可以获得帕雷托效率。但是这一效率的获得,是以代理人抽取信息租金为代价的,因此社会福利函数的最佳(optimal)结果是次优的。但是在一个集团(group)中,如果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总契约(grand contract)是不完全(incomplete),并且代理人之间存在合谋,那么上述机制就要失效。因此,如何在不完全契约下,设计一种能够达致完全契约的机制以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合谋理论。
主要观点Laffont和Martimort(1998)最先从合谋的角度来比较集权(centralization)和分权(delegation)这两种组织形式的优劣。他们的基本结论是: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沟通完全没有限制(完全契约),那么在集权体制下,合谋不是一个问题,并且集权至少弱占优于分权。相反,如果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沟通有限制(不完全契约),集权体制下,为了防范合谋而采取的匿名条件会导致代理人的参与约束和联合激励约束(coalition incentive constraint)之间的冲突。而分权则通过非对称的组织设计和私下契约可能避免或消除这种冲突,因此不完全契约下,分权严格占优于集权。
模型与假设与Rajan & Zingales(1998,2001)类似,作者定义了一个委托人P和两个代理人A1和A2之间的契约关系。在集权下,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双方都是投资专用性的,长期不可替代的,谈判力对等的,因此私下契约被(慈善的第三方)保证为外生可执行的。分权下,中间委托人(intermediate principal)A1具有对A2的全部谈判力和权威,P不能直接与A2沟通。时间线如下:第一步,自然(nature)确定两个代理人的成本信息;第二步,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总契约;第三步,代理人之间签订私下契约;第四步,执行契约。
主要命题和定理在完全契约或沟通无限制的情形下:(1)最佳集权体制确保实现次优产出,或者说防范合谋的契约是次优的。无论代理人之间信息是否对称,是何种成本类型(效率高低)分布,在总契约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下,他们在合谋和不合谋时都将获得相同的信息租金,产出水平也不会有变化。因为在完全契约下,委托人可以对代理人进行区别对待,根据代理人的不同类型给予不同的转移支付。技术地说,就是集权不会给满足委托人的效用函数施加额外的约束。(2)类似地,分权体制也将确保实现次优产出。因为在完全契约下,分权是一种特殊的集权。而A1承担的代理成本相当于它从A2那里抽取的信息租金。(3)定理1:沟通没有限制时,集权体制和分权体制运作得同样好。
在不完全契约或沟通有限制的情形下,总契约只能建立在粗略统计(rough statistics)基础上,即无法区分代理人的相对效率水平和特征,同时转移支付是状态依存的。此时:(I)在集权体制下:(1)如果沟通有限制,但是没有私下契约(合谋),那么最佳的匿名契约仍然可以实现次优产出。(2)如果沟通有限制,为防范合谋,最佳匿名契约将降低转移支付的差异——如使用低能激励,消除低效代理人的信息租金。(II)在分权体制下:(3)如果沟通有限制,分权仍然能执行次优产出。(4)定理2:通过比较,发现分权严格占优于集权。因为当沟通受限时,集权导致了代理人参与约束与联合激励约束之间的紧张关系,而分权通过引入代理人之间的冲突,转移了这种紧张关系,使代理人降低了参与约束,并且不再能够通过合谋抽取集权下那么多的租金。(5)定理3:当沟通有限制且信息可证实时,分权总是能够达到比集权严格高的利润。 重要的是如下几个问题:(i)为什么说有沟通限制但是没有私下契约时,集权和分权仍然能够达到次优结果?(ii)有沟通限制和私下契约时,集权导致了参与约束与联合激励约束的冲突是什么含义?分权又是如何瓦解这一冲突的?(iii)中间委托人的事后参与为什么会造成控制性损失? 以上是我读书笔记的一部分,其他的还没有整理好。期待这块砖头能砸火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