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人的价值论简述
2011-11-28 17:40
本人以前所说的所谓“价值”,现在看来其实是关于某一物(系统)对于另一物(系统)的正向性的功能——我称之为“功用”,马克思所说的所谓“使用价值”是指某一物(系统)对于另一物(主要是社会系统)的正向性的功能,而西方主流经济学所谓的“效用”则是社会系统之中的某个个体相对主观上对于某一物(系统)对于自身系统的正向性的功能的评估——我称之为“主观效用”;但是,这些都是关于系统与环境和系统与内部之间的功能结构效应是否合理、和谐、优化的空间状态不同层次的描述或者分析时应用到的不同空间价值概念!广义的“价值”关系是关于某一物(系统)对于另一物(系统)的利害,如果我们这样看待,就会使我们的视野扩大到自然宇宙的境界去了解事物与人之间的各个层次的利害(价值)关系,这时不仅仅是局限在我与物、我与人类、人类与人类去了解它们之间的利害(价值)关系,而是能够进一步理解人类与自然、物与自然的利害(价值)关系,这时价值论就提升到“自然价值论”的阶段,使传统经济学不再仅仅是只是社会经济学,而同时也是自然经济学!我与他们不同的是区分和提出了:个别空间价值(客观意义上的物品生理功用、主观意义上的物品生理功用评估即主观效用判断)、社会功用价值、自然功用价值!
而马克思的“价值”概念与主流的从人与环境和系统与内部之间的功能结构效应是否合理、和谐、优化的空间状态的描述或者分析时应用的“(空间)价值”的概念有完全不同的角度,他是从“忽略”人的“(空间)价值”满足状态——即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满足状态(可能应该是假设社会系统整体上的使用价值供需关系平衡的状态下)背后对应的“时间”耗费多寡、数量,由此来确定社会意义上的物品、产品(主要是商品)的“价值”多少,具有可比性的只能是从某个参照区域之中去寻找生产(广义上包括交易过程之中耗费的时间)这些具有使用价值物品之间背后的各自的整个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这个就是马克思所谓的抽象劳动或者一般人类劳动。我与马克思不同的是区分和提出了:个别时间价值、社会时间价值、自然时间价值,而马克思的重点在于社会时间价值(生产产品或者商品的劳动时间耗费)!
而本人与以上所有的“价值”概念都不同,又包含以上内容,同时又不会有冲突,由此可见,在本人的“价值论”的框架上区分了“时间价值”与“空间价值”,不是简单的笼统概括,而是系统的整合和细分!这就是我后来提出应该同时时时间与空间上来分析系统之间的价值关系,我称之为“时空价值论”或者“泛系统价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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