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恒天财富基金合同中信息披露条款
的合规意见书
公司领导
:对于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签署的基金合同信息披露条款,合规法律管理部进行一定的修改,特向公司各领导汇报如下:
(七)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查询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或进行相关通知。
1、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留有传真号、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方式将报告信息告知基金份额持有人,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2、邮寄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年度报告等有关本基金的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留存的通信地址为送达地址。通信地址如有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或以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一经邮寄视为送达。
3、代销机构平台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代销机构平台网站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报告和信息查询,具体披露事宜由代销机构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净值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有特别需求,可单独向投资理财顾问请求定向披露,理财顾问应予配合。一经发送视为送达。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