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秋季湖南长沙芙蓉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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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xx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
*》(湘教通〔
xx〕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xx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湘教资办字〔
xx〕5号)有关精神及《
xx年长沙市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如下细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
(以下简称“申请人”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其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芙蓉区行政区域内。
(注:xx年6-7月毕业的学生在本次申请时,不作应届生对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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