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秋季湖南长沙雨花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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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xx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
*》(湘教通〔
xx〕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xx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湘教资办字〔
xx〕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此细则。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在雨花区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合格证明
3年内有效
)。并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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