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说法是,因为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卖方均以货物装船后取得已装船清洁提单为完成交货,则船舷交货已失去实际意义。不知道这个理由成立否?
还有个说法,现在装船有很多采用“滚上滚下”,基本不存在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这个可靠不?
最后还有个问题,现在在实际业务中,是以《2000》通则为准还是以《2010》通则为准?
请教各位老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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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whb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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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实务] 请教,《2010通则》为什么要删除船舷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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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堂前春解舞,东风卷得均匀。 蜂团蝶阵乱纷纷。 几曾随流水,岂必委芳尘。 万缕千丝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 韶华休笑本无根,好风频借力,送我上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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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积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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