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财产权问题的政治之维
一、财富和财产权作为政治问题
蒲鲁东是马克思毕生的论敌,这足以表明蒲鲁东提出的问题是多么深地触动了马克思,这个问题就是财产与政治的关系。有关财产问题的陈旧持久的争论隐藏着有关现代政治的性质与根基的论争,这个论争贯穿整个现代思想史,构成了马克思与蒲鲁东的分歧由以发生的那个更大的背景。按照马克思的看法,蒲鲁东在这场关乎现代政治根基的论争中“起了划时代的作用”[①]。为了理解马克思这种看法的含义,自然需要回到蒲鲁东,因为蒲鲁东把自己视为财产批判理论第一人:“财产的这个定义是我下的,而我的全部报复就是要证明我是了解这个定义的意义和范围的。财产权就是盗窃!几千年来还没有人使用过这样两个字。”[②]而为了充分理解蒲鲁东论点的意义,则需要追溯作为更深历史背景的现代财产问题论争,马克思与蒲鲁东的争论只有作为那场更大争论的一部分才能正确把握其真正要点。
把财富看成一切政治权力的基础,认为经济利益是一切政治冲突最深层的根源,这些观念当然不是马克思和蒲鲁东的发明,也不是洛克和哈林顿的发明,它们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但这些观念只有在现代才开始具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所谓“现代”是由它的根本目标规定的,这个目标就是:借助知识的力量征服自然来实现普遍的富裕,在此基础上建成一个完全正义的自由平等的普遍社会。这样一个目标决定了,“现代”本质上是一个经济型社会,财富的生产及其占有既是这个社会的实体,也是它的首要目标。“财产”因此成为整个现代政治的首要问题。如果从理论上进一步划分,现代对财产的这种政治理解经历了两个明显不同的时代;也可以说,这是财产权从确立自身,到自我否定,最后走向自己对立面的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自17世纪英国革命之后的大约100年间,是财产权被正面理解并奠定为现代政治基础的时代。其标志性的一步就是,哈林顿在英国革命尚未完成之前就宣称:“国家是建筑在所有权之上的。所有权就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也就是对土地、金钱或商品的产权。”[③]哈林顿的见解早于洛克三十年已经传颂一时,足可显示那个时期的时代精神。但其理论性的关键步骤,则是先有洛克,后有亚当·斯密。洛克提出,私有财产权是现代人自由和权利的首要基础,财产权合法的正当性根据则来自劳动。洛克的重要性在于,他不仅使他那个时代对于财产的政治信念有了一个真正的理论基础,而且使财产和劳动成为整个现代政治哲学的基础性问题,这两个问题的提出奠定了此后西方政治争论的基本格局。洛克和斯密都坚持,劳动既是一切财富的源泉,也是财产权合法性的标志。他们两人对基于劳动的财产权的这种乐观的肯定性理解,正是所谓“自由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典型精神特征,即完全从正面去理解财产权的政治性质,只是把财产权当作一种普遍权利和自由的基础,坚信劳动可以消除贫困、创造财富、带来财产权,完全不考虑(或看不到)财产权与贫困、贫富差距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不平等的存在是否有着某种内在联系。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这个时期政治经济学的使命,只是说明资产阶级如何获得财富,并证明资本主义比旧制度更有利于财富的生产,贫困只是附带的痛苦[④]。
自18世纪中期起,随着现代性梦想破碎和矛盾凸显,对财产权的这种正面理解开始受到质疑,现代政治哲学中的批判意识逐渐觉醒,财产权越来越被从反面指认为导致贫苦大众悲惨处境的真正原因,造成人类不平等的终极根源,引发一切社会问题的深层症结所在。卢梭1750年的出场可以作为这个财产权批判时代到来的标志。卢梭第一次引导人类怀疑私有财产天经地义的正当性,帮助他们认识到,私有财产并非人类的普遍权利,而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是富人剥削穷人的结果,根本不足以充当现代人自由的普遍基础。人生而自由平等,现代社会正是以财产权的名义将其破坏,因为法律的首要职责是保护财产权:“它给富人所有的巨额财富以强有力的保护,而几乎弄得穷人不能安保他们亲手搭起的草屋。”[⑤]由卢梭唤醒的批判意识,第一次把财产权和贫困的存在联系在一起:贫困并非人类永恒而不可改变的命运,也不能指望仅凭基于“理智和勤奋”的劳动就能消除,贫困恰恰是由财产权在政治上导致的一个后果,它在十八世纪以后逐渐被称为“社会问题”,该问题也许只有通过革命这种特殊手段来改变财产权的归属结构,才能加以解决。这意味着,财产不仅不是现代政治无可置疑的基础,财产与其对立面贫困构成的矛盾恰恰是现代政治的最大难题。这就是十八世纪以后新版本的财产权问题,它表征着“现代性第一次危机”时期新的批判的时代精神。和17世纪英国版本的建设性的财产权问题相比,新的财产权批判意识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过程,它从18世纪中期的法国思想界开始,经过法国社会主义的一系列中介和发展,延伸到19世纪以康德、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思想界,最后在马克思与蒲鲁东的争论中达到一个高峰。现在可以肯定的是,一直到20世纪西方各种激进理论与自由主义主流观点的争论中,仍然可以感受到18—19世纪财产权批判的巨大影响。
虽然财富和贫困的对立作为“社会问题”在十八世纪开始凸显,并在进入十九世纪以后变得更加尖锐,但是在蒲鲁东之前,批判意识在最关键的财产权问题上终未形成一个自觉的聚焦点。有两个人,圣西门和傅立叶,一向被公认为蒲鲁东乃至马克思的最伟大先驱,他们都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弊端进行了激烈尖锐的抨击,也各自构想了某种更完美新社会的蓝图,但却都未深入到财产权这一问题维度中去。圣西门的政治理想是集体主义,按他设想,避免生产中灾难性个人竞争的唯一方法是,由国家集中所有产品来实现分配正义,最重要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动取酬,废除一切不劳而获的收益、特别是通过继承权获得的收益。对于圣西门,最重要的社会分野是生产者与不劳而获者之分,他把土地所有者看成唯一的不劳而获者,他的门徒在这一类人中又加上工业资本家。傅立叶的政治理想是“和谐社会”,这是一种自由和自发的个人联合,按照最符合人性的方式组织农业和工业生产,使劳动成为愉悦而不是苦难;按股份制的入股分红原则分配劳动产品,仍然保留私有财产,但在生产和消费都是自由联合的自治社区(法郎吉)中不会产生“社会问题”。可以说,这两位法国社会主义先哲的一个最重要共同点就是,他们理解“社会问题”的依据是劳动,而不是财产权。
将财产权作为一个独立问题提出,并将其确定为“社会问题”的聚焦点,是从蒲鲁东的著作《什么是所有权》开始的。这就是马克思称这本书在政治思想史上起了“划时代作用”的含义所在。这本书问世的1840年也正是马克思革命理论的问题意识从晦暗走向明晰的重要阶段,当时它对马克思的震撼可想而知。即使多年以后,马克思对蒲鲁东的系统批判仍未磨灭那种最初的切身体验:“向经济学中‘最神圣的东西’进攻的挑战勇气,嘲笑庸俗的资产阶级悟性时使用的机智反论,致命的评论,辛辣的讽刺,对现存制度的丑恶不时流露出来的深刻而真实的激愤,革命的真诚,《什么是财产?》就是以所有这些激动了读者,并且一出版就造成了很大的冲击。”[⑥]当然,这种冲击力是政治性的,而非“严格科学的”,这本书的强大批判力量很大程度恰是来自其非科学性,这一点让人联想卢梭。马克思当时就正确指出这本书无法跻身于政治经济学经典,但却不能排除它后来成为思想史上的一部名著。按照马克思的定位,蒲鲁东这本书是圣西门和傅立叶社会主义学说的通俗版本,就像费尔巴哈是黑格尔的通俗版一样,“和黑格尔比起来,费尔巴哈是极其贫乏的。”[⑦]这个评价堪称精当,蒲鲁东的著作在理论上是贫乏的,但它正是以这种非科学的、不严谨的通俗版形式,强调了被主流科学理论所遮蔽而“对于批判的进步却很重要的某几个论点”[⑧]。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蒲鲁东是第一个对现代资产阶级财产权之合法性的某些最重要的“本质直观”提出致命批判的人,这就是他对先占权、劳动权和收益权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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