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检验检疫局行政
处分工作程序
为标准本局行政
处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分法?、国家质检总局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
处分程序规定
?〔85号令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局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局行政
处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职责分工
〔一〕局法制与综合业务处
〔以下称法综处
〕是行政处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立案审查、组织调查、组织听证、
处分审查、制作
处分文书、案卷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局各涉及行政执法的业务部门
〔以下简称各业务部门
〕负责立案申请、协助调查等工作。
〔三〕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交调查报告、提出
处分建议等工作。
〔四〕局案件审理委员会
〔以下称局案审委
〕负责涉案货值金额100万元以上、
复杂、疑难
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负责立案、
强制措施、
案件处理等审批工作。
〔六〕局党组负责需要听证案件、不予
处分案件、复杂案件的审批工作。
二、工作流程图
三、工作程序
〔一〕立案1.各业务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
处分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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