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质押借款合同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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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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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甲乙双方利益,甲方以在经营的权作为质押向乙方借款。甲方情愿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按照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全都,就合同条
款做以下商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下出质的权力是完全的、有效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存在全部权或经营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而且本合同的质押不收任何限制。
第二条借款金额、利率及还款方式
本质押合同主债权为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
____%
,每月第三条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人的权利为出质人位于权利期限为:
__年,即自
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起,至
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止。第四条质权的完成
主债务履行其届满收回贷款时未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依法行使经营权,收益用于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行使权力时,甲方应予以协作,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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