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收购加工
合同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带动商洛市县区农村扶贫产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由甲方为乙方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乙方通过服务站集中收购附近乡村的农副产品,并进行深加工、包装、冷储后由甲方收购,现就甲方进行收购
乙方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
二、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乙方自行收购所得,保证质量合格,无毒无害,无硫熏,无霉变,保证符合规格要求,提供生产许可证号及质检报告,符合我国关于本合同项下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
三、交提货地方、时间、方式: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采取:口乙方送货上门
口甲方自提的方式。
产品由乙方负责运输的,则乙方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产品安全,如甲方采取自提的方式提货,则乙方应保证将产品妥善交付于甲方所指定的第一承运人。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四、运费承担及运输方式
:运费由
乙方支付,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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