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国税进〔2005〕24号),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生产企业将货物报关出口并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在财务上做销售的时间为准)执行“免、抵、退”税新办法,该管理办法实施后,生产企业的申报、审核、审批使用二期网络版管理软件。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介绍
目前最新的生产企业申报系统是7.0版。最新退税率文库:CMCODE2009_20090301B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电子数据都须通过VPDN上的免抵退网上申报系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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