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年底股东分红是股东们最为关注的一环。然而,分红不仅仅是将企业的利润分配给股东那么简单,它还涉及到复杂的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股东对公司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在年底决定向股东分红,那么每位股东都需要按照分红金额的20%缴纳个税。
使得股东实际到手收益大幅缩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后续扩大再生产、研发投入等资金布局。毕竟,资金是企业发展的血脉,过重的税收负担可能会阻碍企业前进的步伐。

老板股东可以了解一下个体户核定征收政策,首先,先来了解一下它的税负组成,个体户是只缴纳增值税、个人经营所得税、附加税,完税之后就可以由法人自由支配,没有单独的分红个税。
其次,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下,个体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税0.6%,综合税负2.7%,年开票额450万左右。不仅降低了老板股东“公转私”的个税难题,还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通过享受核定征收,没有成本票的需求,企业可以把无票支出业务分流到个体户来承接,解决了主体公司无票支出业务,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压力。
注意,享受政策扶持的同时,也要全部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降低税负,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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