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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状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一案2月29日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庭审现场,双方唇枪舌剑。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
这份2009年12月30号的合同,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谁准备了这份合同?又是谁修改和确认了这份合同?合同又是按照谁的指示来签订的?
解说词: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提到的“合同”,就是本案的核心焦点:即苹果通过中介英国IP公司在2009年底与台北的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3.4万英镑的价格签署的包括“IPAD”在内的全球商标转让协议,是否适用于深圳唯冠。
上诉方苹果公司和IP公司认为,当时自己希望转让的是唯冠在全球的商标,因此是与“唯冠集团”进行的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10个不同国家、地区注册的IPAD转让,理应包括深圳唯冠。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
由于英国IP公司当时购买的是唯冠集团在全球注册的IPAD商标,所以IP公司此次交易的对象只能是唯冠集团,而并非只是台湾唯冠一家公司。只不过集团分工处理而已。
解说词:
深圳唯冠则认为,与苹果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台北的唯冠电子,不是所谓“唯冠集团”,这在双方转让协议中十分明确,根本不涉及深圳唯冠,自然不能处置深圳唯冠这一第三方的财产。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谢湘辉:
苹果集团没有任何证据,因为唯冠集团根本就没有出现过,他是误读,来误导法院,我认为不存在唯冠集团作为交易方的事实。
解说词:
正当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争论不休之际,苹果将话题转移,他们提供了80多封电子邮件向唯冠发难,认为深圳唯冠公司参与了IPAD商标转让。
苹果公司代理律师: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深圳唯冠在合同签订的最重要阶段,谈判阶段,负责了整个谈判工作的进行,期间与IP公司发生了80多封邮件往来。
解说词:
而深圳唯冠方面坚持认为,电子邮件不说明任何问题。与IP公司签订IPAD商标转让合同的就是台湾唯冠,而深圳唯冠从未授权,所以台湾唯冠并不能代表深圳唯冠。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谢湘辉:
苹果公司实际上提供的是电子邮件,继续在电子邮件上做文章,书面授权委托书已经明确,都是台湾唯冠授权给他们,深圳唯冠从来没有给过他们授权,他们也无权处分深圳唯冠的商标。
解说词:
双方再次僵持不下,苹果公司又提出“公共利益”论,第三次向唯冠提出质疑。苹果称,商标主要作用就是识别商品来源,在全世界消费者心目中,“IPAD”商标已与苹果公司绑定在一起,如法院判决“IPAD”不归苹果公司所有,就会人为切断这种联系,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
对于这种观点,唯冠方面认为,苹果对IPAD商标的使用本身就是建立在侵权的基础上的,如果苹果公司的这种理由成立,那么他就可以使用国内任何一个公司的商标。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谢湘辉:
苹果公司认为他不能使用IPAD商标会造成消费者误认,影响公共利益,这是不存在的。第一,苹果公司侵权使用商标给深圳唯冠造成了损失。而本来深圳唯冠IPAD商标10年前就在使用,苹果公司在使用后让消费者认为IPAD商标归苹果所有。这是一种反相混淆,是商标侵权的一种。而这种非法牟利谈不上任何公共利益,是非法利益,是违反公共利益政策的。
解说词:
当日的庭审持续了六个多小时,未分胜负。最后法庭宣布,因案件的许多事实和证据需要合议庭仔细判断,无法做到马上宣判,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