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局令第20号)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局令第10号) (试行)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一)取得药品经营企业合法资质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