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汉扬 发表于 2012-3-6 23:15 
你说的M小于或等于零的情况无非就是说个别人的商品卖不出去,不能实现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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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兄啊,你还是没有考虑清楚问题的实质。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商品的价值组成包含有三个部分:C(不变资本)+V(劳动力资本)+M(剩余价值),对吧!
你在文中表露的一个观点:
“马克思经济学的问题在于,本来m的状态在资本积累和运动过程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是:m>0;m=0;m<0这三种情况都可能存在的,可是马克思就是在其著作之中论述的语境让人误以为是只有:m>0,因此,得出一个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理论,事实上究竟是谁剥削谁这还不一定呢?其实,马克思经济学在逻辑上蕴含着雇佣工人剥削资本拥有者的逻辑,这个大家可以去发展发展。”
你的这段话的意思很明白,打个比方,比如生产一个商品的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10小时,也就是说该商品的价值量是10小时。现在一个资本家企业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是12个小时,其中假设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M是1个小时,结果资本家的商品现在只能卖10个小时,按照你的逻辑,商品的价值卖少了,M没有实现出来,所以谁剥削谁还不一定!
而我没有选择这种卖少了的情况来淡,我选择了一个对你更为有利的情形来谈,商品干脆没有卖出去,资本家连本钱都收不回来,但是,工人的工资却支付了,那么,按照你的逻辑,这该是明显的工人剥削了资本家吧,该是明显的农民工剥削了包工头吧!可不是吗?包工头的钱都没有收回来,哪能发农民工的工资呢?那不就成了农民工剥削包工头了吗?
我不想再谈论这个非常荒诞的问题,我们在文章中所论及的问题是你说马克思漏掉了
“m=0;m<0“这个问题。我的观点也很清楚,那就是从经济整体来看
“m=0;m<0”是不存在的。这个跟个别人的商品是卖出去了还是没有卖出去,或者是价值卖多了还是卖少了都没有关系。所以,即使你假定商品都卖出去了,也不会影响到问题的实质。因为价值尺度是平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整体而言,他使用的是平均劳动力(形象的也可以说平均工人),而不是个别劳动力。对于整体而言,有卖不出去的,必然就有卖得出去的;有价值卖少了的,必然就有价值卖多了的。有个别劳动时间12个小时,只能当作10小时卖的,必然就有个别劳动时间8小时的却可以当作10小时卖的。对于整体而言,具体谁在价值总量中分到多少份额,这些都不重要,这只是价值总量形成的方式。但是,不管形成的方式是怎样的,这个价值总量始终都会被创造出来,从而始终都是存在的。价值总量存在着,M就存在着。因此,从整体来考察,
m=0;m<0这些情况根本就不会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