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uhemiadui
150 0

[学习资料] 2019年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推广有奖]

  • 0关注
  • 12粉丝

已卖:2286份资源
好评率:99%
商家信誉:一般

硕士生

48%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138 个
通用积分
2574.9725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8 点
信用等级
5 点
经验
-6274 点
帖子
0
精华
0
在线时间
353 小时
注册时间
2012-6-24
最后登录
2026-1-5

楼主
ruhemiadui 发表于 2025-1-13 11:16:57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019
年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篇一: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59《民法通则》第
11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司法解释》
59条: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小组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民法通则 司法解释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1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