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有点道理。理性的投资者对于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是不可或缺的。转一片中欧教授的文章。
扩大和深化金融改革
作者:许小年
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有关经济改革的争论中,大致有两种意见。一些人认为中国还处在改革的过程中,还不是一个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政府依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历史上形成的双轨制局面并没有完全地改变。在市场和政府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资源配置产生了很多问题,如环境的破坏、经济总体效率的下降、资源的浪费、弱势群体的利益保障、社会公平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改革没有到位所造成的。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些都是改革的过错,试图以这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作为其怀疑改革开放政策的依据。
今年三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对这段争论做了一个阶段性的总结,结论非常明确:除了改革开放,中国经济没有前途;除了改革开放,中国的现代化无法实现。将来我们在回顾这段历史时,可以见到这次会议的重要性。在3月5日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完成新阶段的发展任务,也必须坚定不移地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请注意,是要"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从温总理的讲话中可以看到今后的政策方向非常明确,对于具体如何继续推进改革与开放,温家宝总理也提出了指导意见:"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最后提醒大家注意:"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凡是市场能做的,都应该交给市场,而不应该由政府来插手。具体到金融部门这一十分重要的经济领域,应该如何来贯彻这一次人大会议的精神?如何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一个学者,我想和大家一起对此进行一些探讨。
扩大和深化金融改革势在必行
如果金融不改革,势必影响到中国经济的发展。吴敬琏教授在刚才的演讲中讲到,中国传统增长模式的低效和资源浪费,原因之一就是要素价格的扭曲。要素价格的扭曲和金融系统直接有关。金融资本的价格长期被人为地压低,造成资金浪费,诱导企业忽略资金使用效率。
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不是看上市公司有多少市值、股市的股票指数的点位在什么地方、全国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而要看国家的金融体系能不能够更好地为国民经济服务,能不能够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这一观念应该从学术、政策和实践层面都牢牢地树立起来。我们过去谈金融改革,经常忘记了金融改革的终极目标,以为金融改革的目标就是造就一个繁荣、有深度的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健康、繁荣的金融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终极目标是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实际上在任何经济中,实体经济才是创造价值的主体,而金融不过是实体经济的一个价值反映。
为了支持和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必须能够准确地为金融资产定价。只有价格信号准确,市场机制才能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在市场中的经济个体才能根据准确的价格信号合理地使用和分配资金。这里所说的金融资产定价有双重含义,不仅为金融资产的收益定价,同时也要为金融资产的风险定价。
除了为实体经济服务,金融体系的另一功能是要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保持金融与经济的稳定。
金融改革的四大具体目标
以这个终极目标为方向,我们提出金融改革的具体目标。
金融改革的具体目标中最关键的是要建立行为端正的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必须追求赢利,而不是政策性的,并且应该有硬预算约束,只有在硬预算约束下,金融机构才有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过去我们看到无论在银行界还是证券界,很多金融机构都在风险控制上犯了错误,造成了上万亿的损失。这是因为他们的预算约束是软的,国有金融机构的经营没有一个硬性的要求,往往是出了问题由国家埋单。在这种制度下,金融机构本身没有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的激励,因此出问题是必然的。除了识别和控制风险,行为端正的金融机构还要有不断创新的能力,能够满足社会对多样化金融产品的需求。
第二个具体目标是建立具有规模与深度的高效的金融市场,市场应该能够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市场上有多样化的参与者。只有达到这些要求,市场才能够准确地为金融资产定价,给社会送去准确的价格信号,指导全社会进行资金的有效配置。
金融改革的第三个具体目标是要建立独立的、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政府,因此带有很多社会目标,成为政府执行政策的工具,而不是把精力集中于监管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为了改善监管的效率,我们呼吁建立独立于行政体系和独立于监管对象的监管体系。监管不独立,其公正性就受到很大的影响,监管的效率就会大大下降。独立的金融监管体系应该根据法律,而不是根据行政指令进行监管,应该对法律负责。这个监管体系中的监管人员应该是专业化的、职业化的和市场化的,而目前我们的监管人员大部分是公务员和干部。
金融改革的第四个具体目标是要建设理性的投资者群体,没有这样一个群体,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就没有基础。所谓理性的投资者群体,就是应该对其权利有正确的理解,投资者有知情权,作为股东有投票权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所有的权利。但是,有保证的投资回报不在权利之内,投资者没有权利要求任何人,包括政府在内,保证他的投资回报。要建立理性的投资者群体,一定要把这些道理说清楚,保护投资者利益不等于保证投资回报,这是需要严格区分的两个概念。理性投资者群体的收益自享,风险要自负。最后,理性的投资者要牢牢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一定要根据价值进行投资,而不是跟风和炒作。
以上是我们所提出的金融改革的四项具体目标。当然实际上不止这些,这些是我们目前所考虑到的。
如何实现金融改革的目标?
如何实现金融改革的目标?还是温总理所说的那句话,"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这个精神的指导下,我们需要继续降低金融业的政府所有制比例。政府作为股东,利润冲动不足,不是以利润目标为追求,而是以社会目标为追求。并且在政府所有制下,财政和金融机构联系在一起,成为金融机构预算软约束的根源。政府大股东在公司治理机制方面还造成了很多的困难,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已经长期为人们所诟病,所以现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是正确的,应该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金融机构的政府所有制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薪酬跟着公务员体系走,而不是跟着市场走,不是市场化的薪酬机制。金融的政府所有制还造成了公平性的问题,因为在金融市场上既有民营企业,也有政府所拥有的企业,民营企业和政府企业相比,在信息、资金、政策、监管等方面都处于劣势。
为了实现上述改革目标,政府应从金融业中退出。各国的经验都证明,政府所有制下的金融机构不可能获得可持续的、具有竞争力的长远发展。无论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拥有国际竞争力、能够在国际舞台上经久不衰的都是民营金融机构。因此,为了深化金融改革,政府有必要降低在金融业中的所有制比例。对于现有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金融企业,最好进行民营化改革,如果民营化、市场化改革一时不能到位,应确立这些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不再承担政策性任务,同时在经营管理方面市场化,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都应从市场招聘,实行市场化的薪酬。
另一项改革措施是取消对金融交易的管制,取消审批制,给企业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的权利。现在我们的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还需要主管部门来审批,虽然说是已经取消审批制了,但还有报备制,报备制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还是审批。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明文规定要有额度,没有额度就不能发行,这种对于金融交易的管制应该在取消之列。除了数量管制,还应逐步取消对贷款、股票和债券的价格管制。另外,要开放市场,培育多样化的市场主体,向国内的民间资本开放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同时加速金融立法,尽快使活跃在金融市场上的私募资金、地下钱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化,颁布法律,让这些机构浮出水面,以便政府进行监管。
除了政府要退出金融机构以外,还要停止行政权力用公共资源救助金融机构,建立起救助金融机构的法律程序,要依照法律程序,而不是依靠长官意志来救助金融机构。哪些机构该救?那些不该救?怎么样去救?用什么样程序去救?对于这些问题,都应该立法。停止行政性的机构救助,也要停止各种各样的救市,长期以来,有一件政府不该管而一直在管的事,就是证券市场里的的救市措施,政府应该坚决把价格和指数交给市场决定。
扩大金融开放
在当前特别要防止将金融开放与金融安全对立起来的倾向,这是一种非常不健康的倾向。我们需要认识到一个事实,目前影响我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内部的,而不是外部的。在基本没有外资参与的情况下,在基本封闭的国内市场上,商业银行积累了几万亿的不良资产,目前仍在处置过程中;证券公司半数以上有流动性问题;信托业已经过多次整顿,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摆脱困境;至于城乡信用社的改革,目前仍在探索之中。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我们自己的工作还没有做好,改革还没有到位,金融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国内的金融机构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的激励与能力,因此在风险控制上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保证国家的金融安全,为了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当务之急应该是建立或改造一批金融机构,使之成为行为端正的金融机构,它们能够识别和控制风险,具有和外资金融机构竞争的能力。这才是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根本大计。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重复一下发展金融的终极目标,那就是为我国的企业、机构与个人提供多样化的、低成本的金融产品,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因此,金融机构姓外还是姓中是第二位的。外资参与金融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改善了治理机制,强化了利润动机,并且提高了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促进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这样的改革方向,应该继续下去,而不是停顿,更不是倒退。
如何扩大外资参与的范围和程度?应该逐步提高外资持有银行股份的上限,重新开放中外合资的证券公司,允许外资在境内开展股票债券的评级业务。
最后再回顾一下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坚决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政府从金融业中加速退出。当然也必须承认,我们在这里提出的目标是过多了、过大了。这些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而艰苦的努力,但是作为一名学者,我感到我们有责任在这方面进行讨论,以便形成社会共识,明确方向,建立起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市场预期,能够使我们金融改革的进展更加顺利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