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蓝田日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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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成本概念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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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3-20 22:32:00
老帖重温,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对我等要决定离不离开这个BBS的,更是如此!
我的微博 http://weibo.com/u/1266448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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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dedust 发表于 2005-3-23 00:54:00
感谢蓝田日暖29 ,这么好的讨论帖子,可惜我来的晚,没参与。幸亏你把它顶起来,要不就沉下去了。
问世间,情是何物,直教人生死相许。  天南地北双飞客,老翅几回寒暑?  欢乐趣,离别苦,就中更有痴儿女。        君应有语,渺万里层云,千山暮雪,只影向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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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5-3-26 14:28:00

价格是预期放弃的其它收益与预期获得收益的比,或单位获得收益对应的放弃收益。成本则仅指放弃的收益。两者是分数与分子的关系。

收益是主观的,随意的,你想看电影,这就是最大的收益;没有纯客观的收益。“有钱难买我乐意”,收益与成本问题往往是“你看重什么”,“其次你看重什么的问题”。 所以,可以说:成本就是放弃的次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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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日暖29 发表于 2005-3-26 23:01:00

价格是成本的一种,价格都都是相对的,成本也都是相对的,对解释现象而言,可以把成本理解成最高项收入除以选择项收入,很简单,但很好用。举个例子,你一小时谈心收入3,看书收入2,上网收入1,那么你谈心的成本是2/3,看书成本是3/2,上网成本是3/1,当然选择谈心了,另外,从这个角度看谈心收入下降,就意味着谈心成本上升(分母增大分式值减小),谈心收入增加,谈心成本降低(分母减小分式值增大),你选择项外的收入和成本可以作相反理解,这样就可以把收入和成本统一起来了。在这一表达方式下,比如,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定律,你就可以这样表达了,成本小的,是你的优势项目,当然,另外一个肯定是你的无优势项目(由分数性质决定,一分式值大,倒数必定值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6 23:03: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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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oyan 发表于 2005-3-27 05:42:00
以下是引用蓝田日暖29在2005-3-26 23:01:26的发言:

举个例子,你一小时谈心收入3,看书收入2,上网收入1,那么你谈心的成本是2/3,看书成本是3/2,上网成本是3/1,当然选择谈心了.

请问收入的单位是什么,即这里的1,2,3的计量单位?

暗含着收入可比的假定。可是不同种类的收入可以比较大小吗?有同一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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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孤狼 发表于 2005-4-22 14:50:00
感谢斑竹这么好的讨论帖子,可惜我来的晚,没参与。到了了这我才看到了什么是专业化的论坛,小弟作为本论坛以及本学科的初入者,向各位大大表示敬意!感谢各位的智慧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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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雪叮当 发表于 2006-3-7 14:01:00

1、如果一个企业在其内部规定上游部门给下游部门提供产品,不能订立企业内部价格,而是要以市场价格卖给下游部门。这时是否可以说企业内部出现了内部市场?是否单纯引入市场价格,就可以说存在内部市场?

2、如果A企业与B企业之间出现一种合作方式,A企业要求B企业放弃部分决策权,比如签约权,人员招聘、培训、薪金订立,产品的定价权等。同时B企业仍拥有一些决策权,比如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规模,只要获得对方同意也能经营其他产品等。这时B企业还算一个独立的企业吗?如果不算,B企业具备放弃合作,依然可以独立运作,且从法律的角度而言,B企业仍是独立法人。如果算,B企业并不拥有一些独立企业该拥有的权限。这时是否可以说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我找不到合适的词了)出现了科层管理?

3、针对2,一个法律问题是, B企业如果签约,出现了法律纠纷,A和B谁该是这场纠纷的责任人呢?如果现有法律不足以解决这种问题,而需要建立一种制度,那么这种制度建立的依据是什么呢?

很久没来了,准确地说,是很久没参与讨论了。^_^。之所以将这个问题放在成本帖子之下,因为感觉这个问题是企业和市场的界限划分,而这种划分可能根本还是源于成本问题。希望各位不吝赐教。
暗红尘霎时雪亮,热春光一阵冰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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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一安 发表于 2006-3-7 15:23:00
这种基础理论概念的讨论是很重要的,大家应该把它顶起来,让更多的人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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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6-3-7 17:28:00
以下是引用青雪叮当在2006-3-7 14:01:00的发言:

1、如果一个企业在其内部规定上游部门给下游部门提供产品,不能订立企业内部价格,而是要以市场价格卖给下游部门。这时是否可以说企业内部出现了内部市场?是否单纯引入市场价格,就可以说存在内部市场?

2、如果A企业与B企业之间出现一种合作方式,A企业要求B企业放弃部分决策权,比如签约权,人员招聘、培训、薪金订立,产品的定价权等。同时B企业仍拥有一些决策权,比如经营管理模式,经营规模,只要获得对方同意也能经营其他产品等。这时B企业还算一个独立的企业吗?如果不算,B企业具备放弃合作,依然可以独立运作,且从法律的角度而言,B企业仍是独立法人。如果算,B企业并不拥有一些独立企业该拥有的权限。这时是否可以说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我找不到合适的词了)出现了科层管理?

3、针对2,一个法律问题是, B企业如果签约,出现了法律纠纷,A和B谁该是这场纠纷的责任人呢?如果现有法律不足以解决这种问题,而需要建立一种制度,那么这种制度建立的依据是什么呢?

很久没来了,准确地说,是很久没参与讨论了。^_^。之所以将这个问题放在成本帖子之下,因为感觉这个问题是企业和市场的界限划分,而这种划分可能根本还是源于成本问题。希望各位不吝赐教。

我的看法,这个问题放在“成本”之下讨论,恐怕有些离题。因为“交易费用”究竟是不是一种机会成本,有争议。

关于第一个问题,我个人理解,“内部市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而不是市场。所以“企业内部市场”是否成立,与是否按照“市场价格”交易没有必然联系,而关联方无论按照什么样的准则进行交易,都应当称作“内部市场”。当然,有效率的企业组织形式要求在内部市场中实行独立竞争标准,也就是说,每一个内部市场交易主体在经济交易中的支付不得高于无关联企业的正常交易价格,收入不得低于无关联企业的正常交易价格。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就很难讲企业的组织形式较之市场组织形式节约了交易费用。当然,资产专用性的风险有时候也是原因,但我认为这最终可以反映到产品价格上。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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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发表于 2006-3-7 17:36:00

第二个问题,在经济学意义上,B企业不算一个独立的企业;这当然明显是一种科层机制。但是在法律意义上,该企业可以依然是独立的法人,只承担它所能承担的有限责任,当然,合约签订方应当知道该公司的内部组织形式,也可以以事先约定的方式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问题阿。

http://bbs.cenet.org.cn/list.asp?boardid=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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