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有两种合作方式,一为国家统一规划,然后分配,二为个人私营,然后互相交换。在交换时,单位产品“值多少钱”(价格)实际就是“可换多少钱”的意思,是主观的;而在分配特别是按劳分配时,国家可以根据某人供应的劳动量份额,发给他一种代表这些份额的票据,然后这人可以拿这些票据去验收等量的其他各类产品,这种票据也可以称为“钱”,。然而这时的钱可就不是交换的工具了,而是分配的工具;“值多少钱”的意思也不一样了,是“含有多少劳动量”的意思,是客观的,这是“价值”,而不是“价格”。因此,货币在不同的情况下会有不同的意义。
2、老板与工人之间是交换关系,老板为工人做“投资、经营、销售”的服务,因此工人应付给老板一定的商业费用,即老板的”利润“,工人最后所得就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减去老板的利润。老板的工作其实就是一种专门为人们提供劳动机会的服务业。(详见经济学家论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浅论社会大合作1306323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