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计划
为做好我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认定
就业困难毕业生是指因为家庭贫困、知识能力局限、就业资源贫乏等导致就业困难的毕业生。
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的组织
学校教学部统筹、协调全校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统筹、协调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指导援助工作,学生资助中心统筹、协调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经济援助工作。学校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开展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各学院(部)就业指导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部)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各学院(部)就业指导教师、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具体开展和落实本班级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
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管理
(一)就业困难毕业生信息收集工作针对大四
学生进行
,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
9~10月份、第二学期
3~4月份统一进行。各学院(部)就业指导老师以及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要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了解毕业生就业意向和个人与家庭基本情况,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充分掌握毕业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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