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zerocar
950 3

[经济热点解读] 人大:危害国家安全被拘可不通知家属 [推广有奖]

  • 0关注
  • 2粉丝

讲师

25%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85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12 点
热心指数
32 点
信用等级
9 点
经验
2154 点
帖子
183
精华
0
在线时间
730 小时
注册时间
2010-7-4
最后登录
2018-9-21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012-03-08 09:30:40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核心提示:3月8日,王兆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在采取强制措施部分,刑诉法草案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后有碍侦查及无法通知的情形,可不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家属。其中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包括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中国网3月8日讯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王兆国对修正案草案中关于强制措施的内容表示,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另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未作规定。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有必要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制。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 刑事诉讼法 中国广播网 刑事诉讼法 人大常委会 国家安全 强制措施

沙发
liujingqing 发表于 2012-3-13 23:25:2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法案好归好  就怕被歪用啊  而且可能性看强  呵呵

使用道具

藤椅
jameschin007 发表于 2012-3-14 00:45:1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客观的说,比以前强,算是进步。不过留了后门,希望不要把后门变正门。
生活总有不如意,但是明天的太阳依然会升起。

使用道具

板凳
前行者无疆 发表于 2012-3-14 16:43: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就是改革不彻底,猥猥琐琐,畏首畏尾。。。
感觉是自己的,事实是客观的,公理是存在的。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11-13 0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