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人员奖励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奖励积分管理正面激励导向功能,有效防范各类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发生,增强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人员合规操作意识,自觉抵制违规行为,根据《内蒙古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奖励积分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奖励积分管理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积分并据以奖励,以实现激励导向功能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奖励积分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正面激励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积分标准
第五条工作人员有本办法所附《立功行为奖励积分标准》(附件
1)中的立功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应的积分和定标准及分值范围酌情进行积分。奖励积分分值为
1-5分,最小积分单位为
1分。第六条对表现优异、在考核期内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情况下,应酌情奖励积分:
(一)在风险内控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经办业务质量高,且无差错;
(三)根据考核期工作实际确定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考核期最长不应超过一个积分年度,一个积分年度内至
少应组织一次奖励积分评选。
第八条在一个奖励积分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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