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函
【2011
】150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1
年30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
[2011]158
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发生如下事项的,应按本通知的规定进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一)上市公司收购,包括导致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以及要约收购等;
(二)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
(三)分立、回购股份;
(四)其他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事项。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合并的,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备忘录第八号》的规定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
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二、在前述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向我部报送如下文件:
(一)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二)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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