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熊胆产品生产企业归真堂要上市的消息传出后,受到动物保护组织及社会公众强烈的舆论狙击,反对者提出的理由是,活熊取胆汁对动物太残忍。
迄今为止的大多数动物保护法案都有明显的局限:它们几乎都将人工养育的动物视为财产,因而必然寻求人类权利和动物福祉之间的平衡;作为财产的主人,个体和企业有权支配动物;为了保障动物的基本福祉,这种支配权必然受到限制。于是,动物保护法的设计者提出了一个底线原则:不能让动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首先,动物遭受的痛苦必须是非实质性的,其次,只有在绝对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允许这种痛苦产生。这种规定貌似温和,实则不然:一旦专司动物福利的官员发现企业和个人造成了动物的实质性痛苦时,后者的行为就会被视为非法之举。按照这个规定,归真堂使用活熊提取胆汁,无疑毫无合法性可言:为了获得胆汁,熊必须带着伤口工作,这已经给熊造成了实质性的痛苦,违反了《反残酷法》;同时,熊胆的替代产品已经出现,使用活熊取胆已经毫无必要;既造成了实质性的痛苦,又没有必要性,活熊取胆的性质已经不言而喻。可以说,在实施《动物保护法》的国家,围绕活熊取胆的争论根本不会发生。
将动物当作财产,无异于维护另一种奴隶制;保护被贬为财产的动物,不如废除奴隶制本身;正如黑人、妇女、劳工阶层应该享有权利一样,动物也应该成为权利主体。如果不承认动物权利,那么,保护动物的目标就难以完全实现:“不必要的痛苦”之类措辞本来就显得含混,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让动物保护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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