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亲子制度扶养制度
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
未婚男女所生的子女; 已婚男女与婚外第三者所生的子女; 未婚女子被奸所生的子女;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
第25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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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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