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duandaodi的问题
1、 诺斯早期研究将制度作为外生变量,经济增长是资本、劳动和技术参数的函数。后来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里,认为制度因素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种能够对个人提供有效激励的制度是保证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其中产权最重要。
也就是说诺斯早先认为制度是外生变量,后来认为制度是内生变量
2、制度环境:指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由一国的基本制度决定,影响其他的制度安排。制度环境还有一种称法叫“宪法规则”
制度安排:制度安排一般在制度环境里进行。制度环境决定制度安排的性质、范围、进程等,制度安排也反作用于制度环境。制度安排又有正式和非正式之分。
3、主体:在诺斯的理论中组织和个人都是主体。对这个问题,我不同意duandaodi的说法,诺斯的理论是建立在欧美宪政的制度环境之下(守夜人)的,所以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地位并不如个人和组织。诺斯的理论在中国遇到的却是人民民主专政(专政和宪政的差别不属于本论题,暂不讨论),改革之初中央作为第一行动集团推动制度变迁,地方政府作为第二行动集团,改革进行到现在,地方政府基本成为第一行动集团。所以中国的制度变迁理论集中讨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作用,我认为是抓到了主要矛盾的。
最后国家变迁和地方变迁是不同构的,这点必须澄清。


雷达卡
[em07]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