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税收扣除?是否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在对收入征税的体制下,将某项开支列入扣除项目,那么其对应的(等额)收入即免征税?从既定的情况(即要纳收入税)来看,实际是鼓励享受税收减免的支出的。
二、纯粹考虑效率而不考虑财政筹资:没有外部性,征税都是无效率的。那么对税收减免,都是减少了无效率程度;而对税收扣除的取消都是回归靠近无效率状态。
三、针对该题,我粗浅的理解是:1、对利息征税无效率,那么扣除就是减少了无效率程度;现取消扣除,更无效率。2、征州和地方税无效率,那么扣除就是减少了无效率程度;现取消扣除,更无效率。3、慈善有其正外部性,对其进行税收扣除是有效率的(相对于现在必须纳收入税的情况,从“原始”状态看是应该有补贴的);现取消扣除,更无效率。
以上是粗浅的认识,自己都觉得有点说不通。现在抛出一块装,引各位前辈的玉出来。望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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