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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行长办公会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2.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办公会议管理,规范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
量和议事效率,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及职责
第二条行长办公会成员为: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第三条行长办公会列席部门为:汇报部门及议题相关部
门。汇报部门的
班子成员及汇报材料起草人
应全部参会,其他列席部门一般由第一负责人参会,如第一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征得同意,同时指定部门副职代为参
会。第四条行长的职责权限:
(一)提议和召集会议,确定每次会议讨论的议题。
(二)主持行长办公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三)对行长办公会议题做出清晰明确的决定或提出意见。
(四)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其他出席人员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按时出席行长办公会,就会议议题发表意见。
(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列席人员的职责权限:
由议题发起部门负责人汇报,其他人员列席,并可补充汇报。第七条行长办公会由分行办公室负责承办。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八条XXXXXX
分行行长办公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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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的决策议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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